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走进晋绥 » 红色兴县 »

兴县:“院长开庭”审判促进司法公正公开

发布日期:2016-02-29 10:17    来源:《吕梁晚报》    作者:晋绥基金会
  去年以来,兴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积极开展院长审判案件的做法,以此促进法院队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1月29日,兴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胜走进法庭,手执法槌,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与刑庭代理审判员宋利军、马建平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关于刘某和关某盗窃一案。审理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方指控,被告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合议庭在庭审的最后十五分钟里,充分考虑了几方的指控、辩论并宣判结果,既符合法律的规范又给了被告人以深刻反省、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了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
  据了解,去年以来,兴县人民法院抓审判,强执行,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一年来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849件,审结811件,新收执行案件236件,执结188件,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本站编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