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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市检察工作示范院”

发布日期:2015-05-25 15:12    来源:《吕梁日报》    作者:晋绥基金会

  5月13日,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获悉,岚县人民检察院因连续多年在各项工作业务上突出表现,被确定为“全市检察工作示范院”。

  近年来,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市人民检察院“1123”工作思路,围绕“小院也有大作为”的一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队伍抓规范转作风,业务抓办案创精品,各项工作扎实一流,业务工作在全市考评中连续四年名列前茅,并且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没有一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检纪处分、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为此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院”等多种荣誉称号。

  今年是我市检察工作打造一流业绩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大力提升吕梁检察形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岚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市检察工作示范院。并希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借鉴和学习岚县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治检,坚持不懈在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下功夫,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上下功夫,在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履职尽责,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吕梁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