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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协会首次推行业评级

发布日期:2015-05-18 20:47    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作者:晋绥基金会

  证券时报记者 杨卓卿信托业一直空白的官方权威版行业评级体系将被填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信托业协会新近下发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征求各信托公司意见。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信托行业自律管理,全面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式发布后,该《指引》将成为官方首次发布的信托行业评级体系。四大方面12项指标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信托业协会秘书处于去年4月10日正式启动《指引》起草工作,5月7日下发至业内公司征求意见。具体而言,《指引》涵盖资本实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增值能力指标、社会责任指标,简称“短剑”(CRIS)体系,并将信托公司划分为A(85[含]-100分)、B(70[含]-85分)、C(70分以下)三级。其中,资本实力指标(30分),包括净资本(10分)、净资本/风险资本(15分)和净资本/信托风险项目规模(5分);风险管理能力指标(30分),包括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10分)、信托项目正常清算率(10分)和信托财产损失回收率(10分);增值能力指标(36分),包括净资产收益率(6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6分)、营业费用收入比(6分)、人均信托净收益(6分)和信托产品自销规模占比(6分);社会责任指标(10分)。另据记者了解,对于《指引》的相关意见,信托公司需于5月14日之前向协会反馈。评级工作先期试行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先期将采取试行的方式。对此,信托业协会解释称,部分评级指标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和引领性,试行有利于各信托公司调整适应;试行期间可以充分吸收有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的成果(例如《信托公司条例》、《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部分指标数据目前尚不齐全、指标确定所使用的参考数据有待完善,以及规范报送各项评级数据的基础平台(信托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等因素。北京一家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采用试行的方式意味着,《指引》未来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颁布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上述人士称,《指引》中,四大类指标中前两大类均与风险管理有关,实际上仅涵盖了风险管理、增值能力、社会责任三大领域,创新、资产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公司管理等方面却不在其中,这种指标体系设计很难与评级初衷相一致,并没有做到全面。此外,上述人士还表示,评价指标主要以规模为主导,缺乏成长性指标,这对于部分规模较小,成长性较快的信托公司不公平。“监管指标仍立足历史成果,缺乏面向未来的评价指标,包括发展潜力、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他说。不同于监管评级实际上,尽管信托公司的行业评级尚属首次,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却由来已久。2010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评级要素纳入其中。直至2014年8月,银监会才启动对《监管评级指引》的首次调整修改,通过考核打分的方式,细分为六级,并且规定了未来不同的业务范围,以期强化信托业风控意识。“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层已经数次针对《监管评级指引》征求意见,但业界争议较大,至今未能定稿。”有信托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业协会此番明确表示,《指引》是独立监管评级之外的一项评级。“《指引》的用途是全面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类经营可能不会与《指引》结果相挂钩,最终还是参照监管评级。”一家央企背景的信托公司研究人士称,由于目前并没有权威的信托公司评价体系存在,诸如曾经的信托公司兑付评价等都有误导投资者的问题,确实有必要存在一定独立于监管评级之外的、权威的信托公司竞争力评价体系。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会创始人孙海波认为,评级结果若只划分为A、B、C三级或许过于粗略。从银监会内部对银行和信托评级,以及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来看,都至少在分级基础上再细分不同档次,总共11~18个级别(包括细分项),以区分被评级机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