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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政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5-05-22 15:17    来源:《新晚报》    作者:晋绥基金会

  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折算纳入社会实践学分;兴办慈善服务,生活用电、用水、用热等执行民用价。昨天,黑龙江省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慈善超市将开进邮政便民服务站

  黑龙江省将在城乡社区选择优质的邮政便民服务站作为慈善超市加盟店,提高慈善超市覆盖率,并适当加大超市自主经营权,将其打造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运行规范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

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折算成学分

  积极推动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在精神嘉许基础上,探索建立志愿者就学、就业、就医优惠优待政策,并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折算纳入社会实践学分,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意外保险。

募捐款物要公开,管理成本不超10%

  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兴办慈善机构宽带费执行住宅价

  对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民用价格,固定电话、宽带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