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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手段助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6-05-24 13: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已成为全球公益行业的新趋势。深圳如何探索运用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金融手段助推公益事业发展?日前,在深圳举行的深圳国际公益学院EMP2016春季班开学典礼暨使命型公益人才培养研讨会上,记者采访了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马蔚华。
    深圳特区报:在这两年的全国两会上,您提交了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在深圳进行社会影响力债券试点的提案,请问您提交提案的初衷是什么?
    马蔚华:公益金融成为当前全球公益发展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实践。我国公益慈善发展中,公益组织遇到如何发展、如何筹款、如何吸引人才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运用影响力投资、社会企业、公益创投等新方法,就是通过金融手段助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公益理念引进商业中,我们也把商业模式引进公益组织中来。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公益组织和商业组织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都要调动员工积极性、用制度和文化来影响员工、向社会披露信息等。如今,将企业化管理引进公益组织成为全球公益发展的新趋势,深圳有条件探索运用金融手段为公益增添新活力。
    深圳特区报: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慈善法》。《慈善法》出台后,这对深圳探索慈善信托等带来哪些变化?
    马蔚华:早在《慈善法》出台前,深圳就已经探索推行慈善信托。《慈善法》对慈善信托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有了法律后,我相信公益慈善信托一定能在深圳健康发展起来。
    《慈善法》对慈善信托进行界定,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监察人的法律关系,这都有利于深圳探索慈善信托。据我了解,壹基金公益组织都在进行相关尝试,积极在公益信托等慈善金融领域破冰,深圳慈善信托试点有望加速。
    深圳特区报:公益慈善需要专业人才,目前中国面临专业人才短缺的挑战。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将如何培养具有世界眼光的慈善家和公益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
    马蔚华:公益事业从过去人为的爱心关系,正变成一个由现代企业和现代制度为特征的新现代企业的公益发展模式。这种转型本质上就是一种现代公益理念和现代公益模式的适应,我们要跟上这一点,要实现中国公益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人才,我们需要教育。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通过“全球善财领袖计划 (GPL)”“国际慈善管理 (EMP)”等项目,培养具备世界眼光、融合中外智慧、承担使命责任、锐意开拓创新的中国公益慈善领袖和非营利部门高级管理人才。此外,学院除了培养慈善领袖和公益高管外,还要向全社会普及公益慈善教育。
 
    (本站编辑:杜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