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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6-05-24 14:28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作者:佚名
2016年5月18日上午,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常务副会长王树峰,副会长李宏塔、郑功成,秘书长边志伟,会长助理陈砚秋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理事、监事共计一百余人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李本公会长做的工作报告、王树峰常务副会长做的财务报告。会议由边志伟秘书长主持。
李本公会长在工作报告中全面回顾了2015年以来中华慈善总会的各项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
李本公会长指出,2015年以来,总会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开拓创新为动力,拓展思路,广结善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多来,总会慈善项目有新发展。其中,药品援助项目成绩显著,2015年全年援助款和物资折款125.66亿元,2016年1-4月份援助款和物资折款59.38亿元。58个专项基金(项目)不断发展,在助学、医疗、环保、养老等领域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总会募捐方式有新突破。在做好现有慈善项目和专项基金的同时,着力于创新“一张纸献爱心行动”、“为了明天 关爱儿童”等全国范围的联合劝募项目,打造大型慈善平台和网络募捐新平台,取得了良好成效。总会国际合作有新扩展,与美国全球联合之路、美国微笑列车基金会、世界宣明会、韩国GKL基金会等境外慈善机构、企业深入交流,引进捐赠。救灾工作稳步推进,芦山灾区总会援建的项目超过半数已竣工;鲁甸灾区重建项目已展开具体实施;尼泊尔地震后,总会长期照护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志愿者于震后赴尼泊尔灾区,开展专业康复、护理服务,累计照护伤员8666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在西藏设置了100个爱心水站,使2万多受灾群众受益。在做好慈善业务工作的同时,总会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和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打造互联网筹募平台,提高自身能力和影响力。
李本公会长指出,2015年以来总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不足。他强调,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慈善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同时也为慈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既要按照《慈善法》进一步规范以往的工作,又要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大胆开拓。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依据《慈善法》规范工作、拓展慈善事业,积极拓宽眼界,扩大慈善范围;把对慈善信托的研究和试行列为重要日程;积极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对象群体。要适应新形势,突出新重点,积极参加扶贫攻坚战;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他指出,下一步总会要在继续做好现有慈善项目和既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要针对当前已在全国全面深入开展的一张纸献爱心行动、“为了明天 关爱儿童”等大型全国性联合劝募扶贫项目,加大推进力度,务求实效;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在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提升,让更多患者受益;要继续巩固总会模拟学校成果,坚持深化学以致用,作为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慈善队伍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认真开展中央部署的“学党章规矩,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教育”,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融入总会治理中去。
王树峰常务副会长在财务报告中介绍了总会2015年至2016年4月底前的财务工作情况。2015年总会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128.2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2.49亿元,物资折合人民币125.72亿元;同期社会捐赠款物共支出147.29亿元,其中支出货币资金2.39亿元,发放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44.90亿元。库存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51.40亿元。 2016年1至4月份总会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39.3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 0.81亿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8.50亿元。同期社会捐赠款物共支出59.38亿元,其中支出货币资金0.79亿元,发放捐资折合人民币58.59亿元。
会议代表对李本公会长、王树峰常务副会长的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大家在发言中一致肯定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建议。会议最后进行举手表决,一直通过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为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慈善法》,大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郑功成教授为全体理事进行了《慈善法》解读。会议代表结合《慈善法》的重点问题和实际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本站编辑: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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