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龚逢春

发布日期:2015-05-06 11:43    来源:《晋绥风云人物》    作者:晋绥基金会
  1908年生,陕西省城固县人。1925年考入汉中联合中学。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西北民众抗日义勇军政治部主任,红26军政治部主任,陕甘边特委委员兼宣传部部长,陕甘工农红军第二路游击队政委,与刘志丹等同志一起开创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1936年起任中共陕北省委宣传部部长,榆林地区特委书记等职
  1938年任晋察冀区党委宣传部部长。1939年春调任中共晋西北区委宣传部部长。1940年后任晋西区党委武装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兼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等职。1943年整风时,晋绥干部在党校进行集中整风学习,收获很大。但康生在延安提出“抢救失足者运动”,大搞逼供讯,弄的人人自危,牵涉到晋绥很多干部。龚逢春不赞成康生搞的那一套做法,不愿推行,被认为右倾,打不开局面,让他养病靠边站。党中央毛主席发现整风运动的“左”倾错误后,指示晋绥分局立即甄别平反,于是恢复了他的党校校长职务。
  1945年8月后,任中共晋绥分局常委、宣传部部长。1947年晋绥边去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康生、陈伯达到晋绥参加土改,提出一套“左”的做法,认为晋绥党组织、党员干部严重不纯,混进了恶霸,阶级异己分子,把持了基层党组织,要揭盖子,踢开党委闹革命,同时对干部进行三查(查思想,查作风,查成分),提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龚逢春在分局会议上坚持反对,他认为晋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经过战争严峻考验,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说干部各种出身虽然不同,但还是赞成消灭封建和农民翻身的、这些干部大体上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好的,一部分是犯过错误的,犯错误的干部,大体上又可以分为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有许多是因为上级的政策有错误和他们为完成任务而不自觉的犯了错误,这种错误主要应当有上级负责任,另一方面的错误,甚至发展到犯罪的行为,这是由于他们为个人打算,因而犯了错误甚至犯了罪,但是他们当中大多数是能够改正的。他的意见被斥责为右倾,包庇坏人,不让他参与土改和处理干部的工作,但他仍坚持在审查“告农民书”稿时把上述意见加到“告农民书”的后面。1948年春毛泽东路居兴县时,严厉批评了“群众要咋办就咋办”的错误提法,并在一次小会上说:你们没有注意在“群众要咋办就咋办”的后面有一段马列主义的话。10月25日,晋绥边去召开党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央政治局9月会议精神和中央对晋绥土改、整党工作的指示。他在大会上强调:要接受土改、整党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即要肯定土改、整党工作的伟大成绩,又要充分估计到“左”倾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消极影响。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主动承担责任的言行,受到与会同志的普遍赞扬。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川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川西区党委第三书记,中共中央西南局组织部第一副部长兼西南局党校校长、党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校长、党委书记,四川省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他说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78年在北京逝世,终年 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