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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犯笔供(12)(13)

发布日期:2015-05-26 15:48    来源:《新华社》    作者:晋绥基金会

菊地修一
侵华战犯笔供(12)
强奸杀害中国人在山西作恶尤其多——菊地修一

  据菊地修一1954年12月笔供,他1915年出生在日本宫城县,1937年派遣到伪满洲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投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炮兵团长。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

  1938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尧山县尧山城附近侦察时,“正路过东门,有25岁左右的妇女和4岁左右的女孩子,对此我说,到现在还留在城内的是敌人家属,即命部下以轻机关枪和步枪射击,将妇女射杀,以后对哭拉着母亲尸首的女孩子也用步枪将其射杀了”。

  1938年10月上旬,在河北省高邑县,“为锻炼新兵胆量叫新兵刺杀俘虏”,“首先叫3名士兵向绑在桩子上的1名俘虏,于30公尺地点,一个一个地以冲锋要领突刺,接着又叫其他新兵2名同时刺杀在坑边的2名,将其刺落在坑里”。1939年

  3月下旬,在山西省代县峨口镇,对拒绝借用做饭用具的两名妇女进行殴打,“在房屋内又把30岁左右的女性和她的孩子2名刺杀了,接着又在民房内刺杀了居民3名”。

  1939年12月中旬,“在太原市内一家民房里强奸中国女性1名”。1940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崞县贾庄东北侧70公尺河滩上,将八路军俘虏3名由中队的兵5名拿刺刀突刺后射击惨杀”。

  1940年4月上旬,山西神池县“参加对水泉梁东方山沟中居民扫荡时,把逮捕的居民20余名刺杀或射杀了”。

  1940年5月中旬,“仗分遣队长的权力,把16岁1名中国女性强奸了”。1940年7月中旬,“奉大队长之命,把1名18岁左右的八路军伤兵交由配属宪兵询问后,由宪兵拿手枪射击头部杀害了”。1940年9月上旬,“于五寨县五寨城内,把1名20岁左右的女性强奸了,以后又强奸2次”。1941年9月上旬,“在偏关城内宪兵队,由特务工作队领来妇女3名,叫她们在筵席上斟酒后,23时我在宪兵队把22岁左右的妇女强奸了,并纵容部下军官2名强奸其他妇女2名”。

  同月上旬,配属在中队的军医中尉河原信二,提出对俘虏1名进行活人解剖,“于是就允许他解剖。……首先把咽喉割开,不叫出声,施行盲肠手术后,河原信二拿手枪射击肠子,又把肠子割开缝合起来后,就那样搁在医务室,看经过的情况。第3天14时许,又施行隔断关节手术后,抬到中队兵营院子里,河原信二拿手枪射击还活着的俘虏头部,尸体埋在当场”。9月中旬,“于偏关城内中队兵营碉堡里施行活人解剖,把肠子割断缝合起来以后,到第2天下午看经过情况,17时,把该人抬到偏关城内中队兵营东南侧城墙地方,河原军医拿手枪射击头部惨杀”。

  1942年2月上旬,“由第3中队曹长金井忠作把和大队逮捕的6名居民一起于三岔堡城外东南角地里刺杀了”。

  2月中旬,在岢岚县霸王山,“至少烧毁民房有200所”。5月上旬,“叫翻译把从大同市来神池城1名19岁中国女性带到神池城内翻译家里强奸了,以后又强奸该女性3次”。

  1943年4月中旬,“于平山县孟家把250名居民、50头驴奴役了15天。……以其中2名怠工为理由,由指挥班长殴打后,11时许纵容于孟家东北侧射杀了”。6月下旬,“急袭神池县史家庄后,……逮捕八路军4名,居民2名,……拿刺刀突刺3名八路军俘虏而惨杀了”。7月上旬,为了试验中队新兵胆量和鼓舞士气的目的,把来历不明的2名俘虏叫新兵拿刺刀突刺惨杀。1938年7月下旬—1945年9月3日的罪恶总结如下:杀人总计292件,

  1122名。其中平时845名;战时277名。“杀人手段:……斩杀7件、10名;打死2件、3名;活人解剖4件、4名;……摔死3件、5名;拷打后死亡1件、1名;活埋1件、2名;使用瓦斯后射杀和突刺1件、1名;使用细菌2件、33名”。“被害人区别:居民202件、727名”。“强奸60名。个人强奸39名”。


永富博之

侵华战犯笔供(13)
开设慰安所奸杀民众——永富博之

  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1938年

  4月,为给将校们示范教育,在吴江县将1名俘虏“用日本刀予以斩首”。将“某中国女性而予奸污。其后经过一周,再赴苏州时,将该妇女带到吴江奸污一周”。1938年11月,在安庆“叫来中国女性一人在机关内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国人家里介绍了一位中国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庆城内某中国人里家将XXX介绍给我(年龄16岁)是夜将其强奸。”1940年10月,于苏州吴中饭店命差役介绍中国妇女(年龄20岁前后)奸污一次。1941年5月,“为了对新兵50人进行白刃战教育”,对俘虏“以刺刀由距离10米处起跑,对其中一人予以突刺”。1942年5月,在山西闻喜县扫荡中,命令中国人工作队(汉奸队)将拒绝带路的中国人枪毙,“尸体放弃于路上。”

  1942年8月,搜查闻喜县横水镇东郝庄时,将居民5人“用日本刀在横水镇小北门外空地上予以斩首”。1942年10月,在闻喜县云泉村、牛庄村一带搜查时,将逮捕的中国人民“全部用刺刀刺死或步枪打死”。1942年11月,在闻喜县扫荡时,逮捕3名晋南野战军战士,在横水镇情报室,“为了试验在情报所由中国铁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斩首,遂于横水镇的地里井的旁边予以斩首”。1942年12月,在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施予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惨杀,”并且“于南门上将中国人民的头颅两具枭首示众”。

  1943年2月,在闻喜县北白石村扫荡,“将15人带到村庄北面的凹地用步枪把所有人员枪毙”。同日,在盖寨村“由我命令”,由工作队(汉奸队)将9人用步枪枪毙,并将带路人烧死。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1944年7月,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目的是用此来把保安队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绝其逃走,况且我自己亦可公然来满足兽欲”。1944年12月,对霍县李家山一带扫荡时,将村民3人逮捕拷问,由于怎么都不说,“命令士兵将其全部杀害”。在西许村南将11人用步枪打死。

  1945年4月,指挥保安队接收俘虏,“将9名眼蒙住、缚手而予以枪毙”。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国以来,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将所犯罪恶作一计算来看:由我亲手直接杀害的中国人共计61人”。我命令而杀害的总人数为166名;奉命而下令惨杀者41人。

  “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其中有夫之妇为5名,姑娘2名);设置安慰所而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我奸污的中国妇女为18名

  (安慰所妇女5名,饭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