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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犯笔供(14)(15)(16)

发布日期:2015-05-26 15:53    来源:《新华社》    作者:晋绥基金会

住冈义一
侵华战犯笔供(14)
把活人当“教育材料”大量刺杀——住冈义一

  据住冈义一1955年5月笔供,他1917年出生在日本大阪市,1939年入伍并于同月侵入中国安徽宣城县。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太原被俘。

  1940年1月,在安徽宣城新兵训练中,“把新四军和抗日军的俘虏约10名,当作‘教育材料’刺杀了”。1940年2月,在作战休息时,将“从民房中逃出来的1名老人,我先用刺刀刺其背部”,“该老人口吐鲜血死去”。1941年12月,在山西太原,逮捕村民两人,“用日本刀刺第1名的胸部杀死”。对另1名同样“命部下将其斩杀”。1942年2月中旬,在太谷县新庄村后山的山洞中捉来村民4名,“我将其中二十二三岁的妇女在我的房中将其强奸了,另外的约27岁的妇女,由部下二三名轮奸”。对两名男人因拷问不回答,将其中1名杀害。

  同在2月中旬,在摩天岭东南某村,“袭击转移中的八路军医院,在民房中逮捕病员5名”,对其中两名拷打后,“我亲自用日本刀将其斩杀”。1942年2月下旬,“掩护大队本部医务室曾根军医大尉以下约10名,撒布伤寒菌和霍乱菌”。“此间我的小队与中队一齐,在和顺县龙门村、官池堂、阳乐庄其他二、三个村庄(村名不详)占领要点,对医务室的人员在民房中,向碗、筷、菜刀、面杖、面板、桌子等食器类上涂抹细菌,又向盛饮水用的水缸中投细菌,或向村中的井中及附近的河中投入细菌的行动进行掩护”。1942年3月下旬,“把拘留着的八路军女工作员(25岁左右)强奸后又由县警备队的士兵轮奸”。中队长为了不让大队长知道,“命我将上述的妇女及拘留着的八路军工作员2名、大盂镇的商人1名共4名杀害之”。1942年

  5月下旬,在将军墓村西头民房中,将前一天在战斗中俘虏的八路军作战员及干部5名,“我亲自用日本刀斩杀”。1942年6月,在彰德县水冶镇大街宿营,“我将一家中20岁左右的姑娘强奸了,此后又叫部下强奸了其母亲”。1942年7月,在太原市侯家巷驻扎期间,“实施刺杀活肉靶检阅时,……带来的俘虏(大部分是八路军的战士、干部、学生,一部分是抗日军的战士)约220名,每人刺杀1名”。“现兵役教育方针是:……要以活着的中国人作教育材料,进行试胆、锻炼为方针。……各教官(包括我在内)根据此进行准备教育后,……把检阅课目中的刺杀假设敌改变为刺杀活肉靶”。1942年8月2日前后,“指挥机关枪新兵约70名,把……俘虏约70名(其中有约50名是妇女),当作教育材料将其刺杀”。“于此次检阅期间,各教官、助教及约340名新兵,共杀害了约340名俘虏”。1943年6月下旬,“指示中队附田中少尉把以八路军的嫌疑拘留在中队拘留所的村民1名,在该村外南侧小沟内用日本刀斩杀”。1944年8月下旬,在沁县,“暖柳村及小河村逮捕村民各1名”,“我命马队长将上述2名在沁县城西侧河滩射杀”。


大野泰治

侵华战犯笔供(15)
吃人脑浆拷打赵一曼——大野泰治

  据大野泰治1954年11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在日本高知县。1934年12月志愿充任满洲国警务指导官。1938年10月被派遣到晋北自治政府。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炮兵集训团上校教官。1950年12月12日在山西被逮捕。

  1935年8月,从以横道河子为中心的附近地区逮捕来许多中国人民,其中约20名拘禁于横道河子警察署,“用殴打、灌凉水、捆吊等方法拷问。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浓厚的理由,由石田斩杀了,将头烧焦,说用脑浆配药送来哈尔滨,我吃掉了其中的一个。”1936年,在滨江省珠河县“参加了以珠河县参事官为首的用警察队约60名组成的无住地带设定工作队(即制造无人区的工作队——译者)”。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县公署接收了两名女人,“一名是27岁的赵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弹伤,就共产党的组织和联络关系进行了将近两小时的拷问”。1936年8月—1937年6月,组织保甲自卫团,并命令在杀害抗联和“通敌分子”时为证明功绩,要割下耳朵。保甲自卫团“于阿城县内枪杀了抗日联军的兵士和工作人员9名,把其中8个人的耳朵和一个人的头割下送来阿城县公署”。1937年2月,“在滨江省阿城县南门外看到一个年约40岁左右的患癫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脏”,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亚砒酸放在馒头内把他毒死。第2天听报告说,“给他吃了后毒死了”。1937年8月左右,在滨江省阿城县永增源,把年约30岁左右的1名抗日联军粮食工作员叫到审讯室,“我亲自用皮鞭殴打拷问,约经过一小时的拷问后,判明此人确系抗日分子”,“遂命警察署的指导官伊藤巡官杀掉”。1940年5月左右,在应县县城,看到县公署看守所有拘禁长达一年以上的约二十来名中国人,指示他们按死刑、罚金、笞刑3种来判决。“我提出其中5名是八路军的工作员,扰乱县内治安应判处死刑的意见”。县长告诉我说已决定有3人判处死刑,所以我就伪称这是县公署中国人的意见。这3人“枪杀在南门外刑场上”。

  我从1935年—1945年,“杀害了中国人35起计654名”。“我放火3起,烧毁民房约47户计146间”。强奸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夺合计36起,粮食64000吨,银洋3600元。


笠实

侵华战犯笔供(16)
饿死150名平民烧14村民——笠实

  据笠实1954年11月笔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华名李实。1939年来华,曾任伪山西省临汾县公署财务辅佐官、壶关县政府顾问等职。

  1939年11月,在河南中牟县某村,“捕虏2名中央军”,因其“途中不能步行,在田地里刺死了”。1943年11月25日-1945年8月15日,“我任壶关县政府顾问时,因为收夺食粮和轻重工业原料,饿死了该县的和平居民150名”。“掠夺了一城和58个村的谷、高粱、小麦、玉米等食粮,合计1087万斤,羊毛约8000斤,羊皮约500张,牛皮约30张”。1943年12月,率部袭击壶关县土河村,“逮捕了在村庄南边哨兵屋内睡着的1名民兵,我将他就地交给松田中尉。次日下午2时左右被原田准尉斩杀了”。

  1944年6月—10月,“讨伐壶关禾登村。……作战中在该村杀害指导员1名和民兵10名”。1945年2月,“逮捕了县政府教育主任陈某,新民小学校校长张士达和其他公务员6名”,命县长“杀害上记的家伙”。1945年2月,命令壶关县县长进攻土河村,“杀害了该村民兵18名”。同月,命令进攻刘寨村,“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房屋内”。1945年3月,命令部下“讨伐壶关三王头村”,“日军用轻机枪扫射,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