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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犯笔供(19)(20)

发布日期:2015-05-27 09:40    来源:《新华社》    作者:晋绥基金会

古海忠之
侵华战犯笔供(19)
批准在华栽种鸦片卖10万两——古海忠之

  据古海忠之1954年3月笔供,他1900年出生,东京都人。1932年7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主计处特别科长、处长、经济部次长、总务厅次长兼企划局局长等职。

  1936年7月,“参加关东军和政府主持的有关日本开拓民20年百万户入植计划的会议。参与决定本计划。”1936年9月,“参加数次关东军和政府主持的制定开拓5年计划的会议。参与决定该计划。”1937年10月,“屡次参加关东军和企划处主持的有关10年鸦片断禁政策的会议。参与审议,建议缓和禁烟方案并表决该政策。”1943年4月下旬,“创设保安拘留制度和思想矫正制度。”1943年4月,“批准在奉天、吉林和四平的平原地区栽种鸦片的试验圃。以后力图扩大。”1945年4月,“向华中汪政权卖了鸦片10万两”。


齐藤美夫

侵华战犯笔供(20)
做细菌活体实验枪杀百余人——齐藤美夫

  据齐藤美夫(即斋藤美夫)1954年8月笔供,他1890年出生,日本东京人。1929年4月任日本关东宪兵队长春分队长,华南日本派遣宪兵队队长,伪满洲国陆军少将、宪兵训练处处长等职。

  1937年11月初,下令将“新京北、南分队及首都警察厅应处以严重处分的中国人约30名”,“押赴新京东北约20公里之刑场”。途中被全部击毙。1939年8月8日,命令部下“在山海关接交河北押解部队自河北押解来的中国人90名押解到孙吴。将其中30名留在哈尔滨交石井部队人员,所余送孙吴石井部队。”1956年6月17日,他在订正、补充笔供中称,“根据白浜大尉的事后报告知道了被送人员30名是在哈尔滨下车供给石井部队作细菌化学活体实验,60名是在孙吴下车供给习志野学校(瓦斯部队)与石井部队协同进行的毒瓦斯弹效能实验特别演习之用。”1940年8月-1942年6月,在广州市内及周围村庄进行了约200次搜查,“受到拘留的人员约有1000名,被捕的人员约达200名,其中五分之一的40名处以严重处分。”

  1941年6月-1942年6月,“先后3次命令广东宪兵队将逮捕的中国人以严重处分进行集体屠杀(枪决)”,“约达1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