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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犯笔供(26)(27)

发布日期:2015-05-27 11:10    来源:《新华社》    作者:晋绥基金会

原弘志
侵华战犯笔供(26)
对和平的中国人民加以惨无道虐杀拷问——原弘志

  据原弘志1954年6月笔供,他1895年出生于日本冈山县,1933年3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铁道警护总队总监部警备科长,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等职。1945年9月被俘。

  1937年5月19日,“命令部下的中队,对汤原城内中国人民的民房实施搜查盘问,当时我的部下射击中国人民(小孩男子)1名,头部重伤,推定是因头部重伤致死。”1943年7月以后,以西南地区防卫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热河地区肃正工作的会议决定,使各镇压机关对八路军及中国和平人民进行讨伐、逮捕、镇压。仅9、

  10月,两次“大讨伐中”,“在热河全省内把抗日工作人员及抗日的中国人民逮捕了约1000名,经审讯后送交锦州高等检察厅承德分厅的约有500名”,“当逮捕及审讯这些人时,对于和平的中国人民加以虐杀、伤害、放火、破坏、拷问(灌凉水、洋油、抱重石、用火筷烫身)等惨无人道的暴行”。


岐部与平

侵华战犯笔供(27)

征中国人为劳工贩卖鸦片——岐部与平

  据岐部与平1954年7月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21年6月,任日本关东厅理事官、伪大连民政署财务课课长。1944年4月,任伪满洲国厚生会理事长。1945年10月26日语长春被苏军逮捕。

  1939年6月以后,在担任伪安东省省长期间,命令征用中国人民为劳工“约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恶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数15人”。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宝清等县引入“日本开拓移民团”14个,共650户,强行掠夺中国人民的土地。1941年,“在东安河管内”向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有676000两”。1942年9月—1944年3月31日,在任伪满间岛省省长期间,为修建日本关东军军用道路等,命令“征用了15000人”的中国劳工。1943年4月,为在延吉县修建机场,“依军事上的要求,命令延吉县收用了10公垧民有地,被害者3户15口人”。1942年—1943年,在其管辖内向中国人民征兵,“共征发了12000名国兵,没被征为国兵的青壮年即依法律参加劝劳奉公队当劳工。我在职期间每年约征用12000名壮丁,其担当的任务与一般劳工相同”。还向管内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约有3504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