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晋绥革命根据地大事记》1946年3月

发布日期:2018-11-09 16:14    来源:《晋绥革命根据地大事记》    作者:山西省委党史办
    一  日  贺龙、聂荣臻等在张家口机场迎接军事三人小组委员周恩来、张治中、马歇尔,并参加会谈。
    六  日  晋绥分局社会部发布日军投降以后边区内外敌特活动情况,揭露国民党破坏我解放区的罪恶行径。
    八  日  为贯彻政治协商会议决议,晋绥边区部队开始整编复员,晋绥行署颁布复员人员安置办法。
    十三日  晋绥分局召开会议,讨论精简机构、干部配备、稳定金融、自由贸易等问题。
    十五日  晋绥行署公布“新解放区特殊土地问题处理办法”,规定凡敌伪组织侵占的私有土地应退还原主,凭借敌伪势力非法强占的公私土地应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十七日  吕梁、雁北两行署撤销(区党委、军区机关仍继续保留),行政区划基本恢复战前状况,新划区、村也包括人口、面积和工作需要,病参照战前区划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晋绥边区共分八个专区(专署也相同),一个绥蒙政府,辖五十一个县,二百二十四个区,二千五百二十三个行政村,共计有人口三百零七万八千多人,面积四十九万三千平方华里。
    二十五日  晋绥军区发表公报:一月十三日至三月十八日,阎军勾结敌伪向我吕梁地区进犯达一百零五次,使用兵力总数二万四千五百余人;向我雁门区进犯一百四十五次,使用兵力总数二万三千八百余人。自三月十八日以后,一个月中向我吕梁区进犯三十七次,向我雁门区进犯二十次,共使用兵力八千余人。我方要求阎方立即撤出违约侵占的我方地区。
    二十六日  为大同阎军二十五日侵犯我花园屯(孤山东站南十五里)事件,贺龙向大同执行小组递交抗议书,指出:阎军此举违反停战协议,要求阎军立即释放我被俘人员,赔偿损失,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资料来源:《晋绥革命根据地大事记》(一九八五年六月讨论稿) 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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