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我的未尽之言--第三章(一)

发布日期:2016-02-26 17:50    来源:我的未尽之言    作者:晋绥基金会
 第三章   晋绥土改整党的回忆
    我从1940年到晋西北,曾经历过“四项动员”工作。纠正左的偏向,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三三制”政权的建设,以及减租减息清算回赎运动,执行中央“五四”指示,1947年的土改整党。现在将这九年的经历回忆如下:

    一、1946年以前的晋绥边区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也犯过错误。而今晋绥分局主要领导人全面地否定这个时期的工作,是不对的。

    1947年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批评以林枫同志为首的前晋绥分局领导在六、七年的工作中成绩甚少,错误缺点甚多,犯了严重的右倾错误;在“七大”以后没有放手发动群众,根本没有群众工作,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并没有发动起来;组织变工互助违背了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没有提高生产,而是破坏了生产;模范地区、劳动英雄许多是假的,有些则是欺压老百姓的恶霸;负责干部只抱住 45000人(指党、政、群工作人员编制)不顾300万人民群众,没有群众观点;地主恶霸很容易在晋西北这里做官,以便包庇地富分子;晋西北地区农民无力再生产,生产逐年缩小,有些地方有崩溃的危险。
    这些批评全然不顾客观事实,主观武断地否定了晋绥边区过去七年的斗争历史。这些成了当时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1947 年土改整党工作中实行左倾政策的借口,也是导致这次土改整党犯严重错误的根源。
    现在回忆记述几个重要情况,以说明主观武断批评之危害。
    晋西北1940 年后七年的工作中,主要的错误不是偏右而是偏左。1940年,晋西北反顽固斗争取得了胜利,晋西南、晋西北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干部的思想也起了很大变化。那时在干部中能真正理解党中央统一战线政策和反顽斗争的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以及胜利后如何长期建设根据地方针的,实在不多。
    1940年3月初,党中央派人同阎锡山进行和谈,达成南北“划疆而治”的协议后,党员、干部和进步群众引颈而望晋西北大军南下恢复晋西南的热望受挫,迷惘不解。党中央很快指示“晋西南方针今后应当是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而不是派部队增援,不要违背维持阎锡山中间力量的方针”(中央书记处1940年6月7日指示)。新成立的晋西南工委曾大力打通党员、干部的思想,转变过去那种公开的大阔斧作风,才算把中央的方针贯彻下去。
    晋西北全区反顽斗争胜利,有些干部冲昏头脑,忘掉了毛泽东同志的告诫: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无论在何种中情况下,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决不会变更。在这个最贫瘠的地方建设根据地,必须十分爱惜人力物力。坚持执行中央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各阶层人民,共同进行抗日战争。
    1940年2月26日,晋西北全区开始进行扩军、做军鞋、献粮“四项动员”工作。我4月初回到晋西北,“四项动员”工作还在进行中。这以后,晋西区党委检查总结“四项动员”工作和纠正群众工作中左的偏向,我都参加过。
    要谈“四项动员”工作,首先要对“四项动员”工作正确的估价。
    1940年6月8日中央对晋西北的工作指示说:“在新旧军斗争后,创造晋西北根据地和‘四项动员’都获得了很大成绩,然而工作中有很大缺点和错误。”
    1940年9月,晋西区党委书记林枫同志在晋西北第二次行政会议上说:“虽然有错误和缺点,但‘四项动员’工作却帮助我们支持建设了晋西北根据地。”
    直到1947年,负责晋绥财经工作和军队全面后勤工作的分局委员陈希云同志在其《晋绥财经工作报告》中还说“‘四项动员’作为解决军队供给的应急措施,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发生了强迫命令等过左的倾向。”
    这些对“四项动员”的评价都是正确的,我们今天研究历史问题,应当重视这些评价。
    晋西事变前,贺龙、关向应和我党我军以及战动总会及牺盟会,在晋西北群众中威信极高,“四项动员”在他们号召下,党员和广大群众是拥护和支持的。有些县,干部较强,党的基础也好,领导干部能掌握统一战线政策,错误缺点较少,成绩较大。以兴县为例,在动员工作开始时,即进行广泛的政治动员工作和各种宣传活动,召开土绅座谈会等等。在深人工作之下,群众参军、献金、献粮,虽然数量有限,确实表现了响应号召的积极性,妇女群众表现尤其突出,踊跃做军鞋,献出自己的金银首饰,鼓励自己的丈夫、儿子参军,出现了许多感人的事迹。兴县士绅刘少白主动捐献粮50石,白洋700元。兴县蔡家崖士绅牛友兰捐献粮120多石,白洋8000多元,还将他在县城开设的“复庆永”商号的布匹捐献,解决了我军一个团的穿衣问题。王家塔王作相老先生捐献了白洋1700多元和两只渡船。这些都足以说明抗日爱国人民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积极性。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全区动员新战士万余人,献金100多万元,献粮30000多石,做军鞋50000多双,这是很大的成绩。
    林枫同志在晋西北第三次和第二次行政会议上说过“‘四项动员’工作是在左的错误下进行的,因之我们受了很大的损失,但这一工作的进行,对建立根据地的意义上,是有它的作用的,这是不可否认的。那时从上到下,大家都没有经验,在工作上可说是摸索时期”,“最大的缺点与错误是没有很好地把握统一战线的原则,违犯了统一战线,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情,许多本来不是要反对我们的人,但我们过左的错误,引起他们逃跑;很多人本来可以和我们一同抗日,但我们的错误做法使他们产生恐惧,以致影响到统一战线的巩固”;“同时,有很多同志相当普遍地表现了贪污、浪费、腐化的右的错误,这种情况愈往下级愈严重。违犯群众利益,使群众甚至基本的工农群众,都不能积极坚决地拥护我们。老实说,我们因之相当的孤立。地主反对,中间阶层恐惧,工农也不十分赞成。”
    党中央对晋西北工作十分重视,1940年6月8日中央对晋西北工作的指示中,在肯定反顽斗争的胜利,创造晋西北根据地和“四项动员”工作获得了很大成绩后,指出晋西北工作中还有很大缺点与很大错误。其重要的指示是:
    “政策一般过左,有离开统一战线正确原则的极大危险。”
    “政权问题未执行中央关于政权的指示”,“财政经济还很严重”。
    “凡妨碍长期坚持斗争的做法,都应当避免,……现在的许多过左办法及不适当的计划,如不改正是危险的,是不能长期坚持的。”
    “在军事方面:估计到晋西北人力物力,现在部队数量已达到饱和点,如再扩大,对长期斗争反而有害,加之枪支无着,增加吃饭人数,极不经济,部队一律要做到六成枪(现在五成尚不到),老弱的徒手兵,应遣散。”
    “必须用各种办法建立地方武装,由正规军中抽出出一部分也是办法之一,要做到接近敌人的县份,县有独立营,区有游击连,否则坚持斗争是很困难的”。
    “政权工作是晋西北的重要问题”,“政权应当是各阶级各党派统一战线的抗日民主政权,而现在差不多是清一色党员,因此应该坚决改变这种状态,吸收中间分子及同情分子加入(不仅民意机关而且是执行机关),减少党员到三分之一。”
    “政权工作中民主作风,必须大大提倡,党员不应下命令给政权,不应妨害其民主”。
    “晋西北各种政策应以各阶级各党派统一战线政策为根据,而以坚持长期斗争为出发点,打土豪及没收商店等过左行动,自杀政策,应严格纠正。犯错误者应加处罚,受损害者应加赔偿。”
    “财政经济问题是晋西北生死问题……,现在如不求节省,积蓄人力物力,则将来绝不能持久,然而,财政出路的中心是加紧生产与建设,以求自给自足……。”
    “晋西南的党应是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而不是派兵增援,破坏保存阎锡山中间势力的政策。”
    党中央指示后,在边区部分高级领导干部中,联系中央批评与指示,重新学习了1940年3月6日中央《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11日中央《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以及1940 年12月的《论政策》等重要文件。在学习中得到深刻启示:中央对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早有指示,而我们所犯错误正是违反文件中所明确指示的。中央在政权问题上说:“我们和反共顽固派为政权问题在华北、华中和西北的斗争,带着推动全国建立统一战线政权性质,为全国观感之所系,因此必须慎重处理这个问题。”而我们新政权建立伊始,既缺乏经验,在工作中又不够慎重。文件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民主的人民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专政。”“必须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力避过右或过左的倾向。目前更严重的是忽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申的左的倾向。”“在中国,这种中间势力有很大的力量,往往可以为我们同顽固派斗争时决定胜负的因素。”我们之所以犯左的错误,就是没有深刻体会中央这些指示。回忆我自己在学习中央指示后,思想大大提高了一步,比较深刻地认识了统一战线的战略思想,“三三制”民主政权的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节约人力物力,要有长期建设根据地打算等的重大意义。从联系实际学习中,还进一步认识到,当时的政权只能是各阶级各党派抗日民主“三三制”的,各种政策应以各党派统一战线为依据,这才是党在这个时期的唯一能执行的阶级路线。1947年土改整党工作开始时,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硬要割断历史,以1947年形势去批判1942年以前的领导干部没有“阶级立场”、“阶级路线”县不对的。说从1940年到1942年是依靠地主打日本,更纯粹是无稽之谈。
    晋西北军政委员会和晋西区党委都非常重视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领导机关不仅仅停留在学习中央指示文件上,并且积极采取行动纠正偏向。
    1940年7月26日,贺龙、关向应、林枫、赵林给中央、北方局及毛、朱、王(稼祥)、彭(德怀)、杨(尚昆)的电报中,除报告开展游击战争和兵源补充问题外,还报告政权把握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在晋西北扩大干部会议上检讨“三三制”执行得很不够,争取中间力量甚少等问题。还检查领导工作有强迫命令,在“四项动员”中违犯了党的路线,在政策上没收叛逆者土地退还等等,以上电报内容均取自《贺龙传》编写办公室收集的电文。1947 年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当他批评过去晋绥分局在政权工作上犯有严重右倾错误的时候,根本忘记了贺、关向中央做的自我批评。
    晋西区党委派工作团深入下层,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坚决进行纠偏,并单独以区党委名义,向中央作了检查、纠正错误的报告。这个报告以题为《中央转发晋西北的工作经验》于1941年 2月12日由中央书记处转发各地,并指示:“晋西区党委最近召开各县书记联席会议,根据去年 12月中央关于策略的指示检查布置工作,在其报告中,有很多经验,特摘转各地供参考。”
    现将晋西区党委报告摘其要点如下:
   (甲)关于统一战线中左倾错误的纠正:
    一、在此期间争取回来的逃亡富户共364户,至少占逃亡富户的三分之二以上,土地财产都已发还,大都安心,主要方式是用政府负责人名义写信及亲戚关系解释误会。
    二、争取了不少的中间分子到政府中工作及参加建设,聘请了一些较好的列盼府由栅角斋下作,如科长之类。
    三、普遍地经常地召开了士绅座谈会、咨询会。
    四、冬季征收公粮,80%的人出了粮,地主老财特别拥护政府这一法令。同时进行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地主、农民满意。
    五、仅临县区争取知识分子92人到各种工作中。
    六、对敌占区的殖民地观点及除奸政策,已有基本改变,静乐区半年来恢复了141个村的工作,太原区的逃亡户完全百团大战中争取回来。
    乱杀人的现象已不多见了,但有个别暗杀的。各级干部对于政策策略的认识与掌握有进步。
    1940 年纠正错误的过程就全党来说:扩干会以前是个别的纠正;扩千会时(中央批评以后)是初步的纠正;“七七决定”则给了进一步的纠正;此次会议(注:1940年12月地书联席会议)是基本上的纠正(中央最近的指示传达了);在此次会议上明白指出错误责任应由区党委担负,也明白指出错误的原则性。
    错误的原因:
    1.对于中国革命性质统一战线政策及中国革命长期性识的不够。
    2.左右倾错误的根源是一个,纠正过程中右的现象的发生正是未了解左的错误。
    3.左倾危险在今天仍是主要的。
    (乙)关于政权工作:
    “三三制”的执行:
    1.百分比:
    由行署到村级总的百分比,党员33.2%,进步分子22.2%,中间分子 40.2%,落后分子 4.25%。
    2.影响:
    地主老财等以为政权也有他们一分子;
    原在政府中的中间分子积极性提高了,并引进来一些中间分子;
    敢于讲话,敢于接近我们,敢投资生产建设了。但仍有些怀疑及畏惧心理者。
    3.党内尚有对“三三制”有错误认识者:
    以为是宣传口号者;
    对老财不放心,不敢给他们政治地位,只给以经济地位者。
    (丙)敌占区工作:
    一年来敌占区工作开展:
    相当纠正了对敌占区当作殖民地倾向,如军队动员给养要根据政府法令,要经过政权,群众团体不代替政权做动员给养工作,做敌伪工作的干部不向敌伪及其组织要东西等,基本上纠正了不经过政权随便捕人杀人甚至活埋人的现象。
    逃亡敌据点城市之老财地主大部分争取回来,仅静乐区共30户70人,太原区平川政府用财政经济各种委员会吸收老财地主参加政权工作。
    上述引证很清楚地说明:对“四项动员”工作及其以后左的错误进行纠正是必要的、正确的。好多问题,如没收土地、没收财产、随便捕人杀人甚至活埋人,以及在群众工作中,执行“三三制”政权中左的偏向等等,如不纠正,对根据地的建设,对执行统一战线,团结各阶层抗日是有害的。1947年土改整党时,有的同志竟然说:纠正偏向是错误的,说“四项动员”错误的人是代表地主的意见,这完全无视历史事实,无视1940年6月中央对晋西北工作批评与指示,是完全错误的言论。
    晋西区党委纠正1940年左的错误是坚决的,做了广大量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指示,1941年到1942 年曾派出许多工作团(组)分赴各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从土地政策、负担政策、财贸经济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各阶层的动态和统一战线的实施等,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对于深入整风学习,贯彻1940年6月中央指示和《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年1月28日政治局通过)曾起过重大作用。中央在土地政策决定中规定:一方面减租减息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克服党与政府工作人员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另一方面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克服各根据地内曾经发生过的忽视这方面的左倾错误。《决定》中还指出:“‘三三制’政权,就是调节各抗日阶级内部关系的合理政治形式。这一制度必须在参议会中与政府系统中坚决认真普遍地实行。认为这一制度不过是一种敷衍党外人士的办法的那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贯彻中央的指示和决定,需要做大量的细致的工作。深入发动群众,普遍开展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工作;政府曾用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几经修订公粮条例,将中央的指示和决定原则具体地体现在公粮和税收政策上;各级各级政权机构根据“三三制”原则遴选有能力有威信的共产党员,以及有影响的拥护抗民主政权的士绅,直到各级正式进行选举工作,以及边区筹备和召开临时参议会。这一切,哪一项工作都要伴随着大量辛勤的调查研究。1947年被晋绥分局主要领导讥之为“调查年”,贬斥这些工作是没有解决什么问题的形式主义。1942年 10月开了10多天的临时参议会,这标志着我们已经彻底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团结各阶层共同建设和巩固抗日根据地。1947年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竟然以嘲弄的口吻讥讽临参会的开明士绅,说让地主们吃得肥头大耳,回去后帮助地主夺地要账。这些言论都是没有根据的,很不严肃的。
    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指责1946年前的工作违背毛泽东同志的宗旨“是完全不合实际的”。
    组织起来变工互助,是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号召和指示的,晋绥边区当然要执行中央指示,学习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不能说是机械照搬照抄。晋西北30多万的劳动力,组织到变工互助组织中的有14万多,约占全体劳动力的近50%。这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每个区村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犯许多错误,经过纠正逐步走向健全发展的道路。这种组织起来的互助生产在小农的个体经济基础上,节省了劳力,增加了产量。例如,临县很多村庄往年秋收一般须30天到40天,变工后只要13天到 20天就结束了。这样节省的劳动力去做其它的活,就增加了收入。保德劳动英雄袁谦在晋绥党校时同我们多次谈过:他的袁家里村由于实行变工,1944年生产粮食较1943年几乎加了1倍,总共收入粮食1149石。全村开支644石,余粮相当全年需粮的78.3%,做到耕种两年便可余粮一年半。冬天一家穿一条棉裤已成为过去的事情了。这些都不是虚假的。1943年9月,以林枫同志为首的晋绥分局在群众工作会议中,实事求是地估计现实情况,发现并大力推广了宁武县新屯堡村劳武结合保卫生产的事迹。劳动英雄张初元同志领导全村农民进行减租减息,开展反贪污斗争,回赎土地,使农民获得土地,初步翻身,又领导农民群众与离新屯堡十多里的石家庄敌人据点进行反维持、反抢粮斗争,把组织起来的民兵与变工生产结合起来,民兵负责掩护群众生产、转移、空室清野,而群众则帮助民兵送粪、生产。全村在“劳武结合”中,民兵提出“不让敌人抢去一条牛”的口号,变工组则报以“不荒民兵一垧地”的行动。晋绥;分局提出把张初元的“劳武结合””经验推广到全边区,从此,“劳武结合”成为全边区的方方向。
    这些“劳武结合”运动完全是真实的的,不是虚假的,说这是假是没有根据的,张初元曾调到党校学习、审查,学习后调到岢岚等县当县委书记,也是一个能力较强的县委书记。
    1943年9月的群众工作会议上,军区司令员吕正操同志介绍了冀中解放区开展爆破运动的经验,使晋绥边区反蚕食斗争和劳武结合保卫群众生产更前进一步,更有许多新的创造性的发展。例如,行政村和自然村生产指挥部合并为战斗生产联合指挥部,联防警戒,联防战斗,联防围困,联防破击,破击分红等等。总之,1944年开始,“劳武结合”走向了更高的阶段。
当然,组织劳武结合变工互助,是在不断纠正强迫命令、形式主义错误,摸索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成绩。有些同志批评说,晋西北组织变工互助发展农业生产是违背了毛泽东同志的宗旨,变工队、合作社都垮台了,生产被破坏了,晋西北农业濒于破产边缘,这实在是无稽之谈。晋绥革命根据地史料征编指导组所编写的《晋绥革命根据地大事记》和穆欣同志所著《晋绥解放区鸟瞰》以全面丰富的历史资料作了阐述,可作裁正,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晋西北1946年前发动了减租减息清算回赎运动。
    晋西北从1943年以后,开展了广泛而热烈的群众性的减租减息回赎清算运动,与人民政府公粮税收政策相配合,削弱了封建剥削制度,初步解决了农村中的土地问题,使生产得到了发展。根据地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1944年3月到6月写了兴县两个村,临县三个村农村阶级关系及土地占有的变化的调查报告。又于1945年冬到1946年春对老区兴县、临县、河曲、保德、岢岚、五寨、宁武、阳曲等9个县的20个村的阶级关系变化,土地占有的变化,以及贫雇农如何从地主、富农手中获得土地等问题,做了更详细的调查研究,印成一本铅印册子。这两本册子我保存了三十多年,我之所以重视这两个材料,主要在于它没有任何主观的偏见,充分反映了当时的客观情况,很有价值,是重要的历史见证。这个材料充分说明,晋绥过去发动群众减租减息,削弱封建势力,解决土地问题是有成绩的。1947年的土改整党,就是由于否定这些事实,才犯了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
    现在,我将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1945 年冬到 1946年春调查的材料摘要如下:
    在调查阶级关系变化的材料中,概括说就是,过去六年时间里,地主多数下降,从1939年占原来总户数的5.2%,降为占现在总户数的2%(即成份下降了五分之三),经济状况下落三分之一,没有一个地主能够维持原状。富农成份也大部分下降,从1939年占原来总户数的9%,降为现在占总户数3.6%,经济下落十分之九,维持原状和稍有发展者只有十分之一。中农的三分之一以上得到发展,三分之一略多些维持原状,四分之一弱向下低落。这个状况与整个群众运动和执行政府公粮政策中,对富农特别是对富裕中农政策不适当,常有侵犯中农利益的过失,以及没有十分重视扶持中农发展经济都有关系,只有个别贫农下落。雇农全部向上。
    调查材料说明:六年中,土地占有的变化是很大的。晋西事变前,农村里拥有土地最多的是地主阶级,他们的人口只占全部人口的7.8%,却占着全部土地的37.7%;富农人口占总数的13.5%,占有全部土地的22.8%,土地比重大于人口比重的19%;中农人口占总数的35.4%,只占有全部土地的11%,人口比重大于土地比重的三倍以上。贫农当时每户有土地20.9亩,每人平均只有4.7亩,大部分依靠向地主租种。现在中农却升到第一位,占全部土地十分之七,贫农次之,以地主、富农和基本群众来作比较,晋西事变前,土地的60%以上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而地主富农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21%强,另一方面,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小商人及其它一些人占总人口几乎80%,而所占土地却不及40%,地主富农在经济上曾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是现在这种情形大大改变了。工人、雇农、贫农、中农连同小商人及其他一起,共占人口91.4%,所占土地是83.1%,如果不算非农业人口,则雇农、贫农、中农合计,人口为89.3%,所占土地的比重更大,为82.6%,人口比重的悬殊已不算大,而相反,地主富农共占人口8.6%,所占有的土地也不过16.9%,这说明,六年时间,全部;土地约三分之一由地主那里转移到农民和工人手里。再加上富农转来的土地(相当于富农原有的一半),这种转到农民手里的土地,相当 20个村全部土地的43.6%。
    1943年以后,由于减租减息群众运动的普遍深入开展,减租、退租、回赎、清债、增资等的结果,农民大量获得了土地。由于减租的彻底,不能够再明减暗不减,出租土地收租减到很低程度,地主收回自种或夺佃转租,又为政府保佃的办法所不许,地主出租地已无利可图;另一方面,1943年以后,政府的公粮办法改变,逐年加重土地方面征税的因素,地主收得的租子不够负担,出租地对于地主无利可图,公粮负担重,被迫大量卖地,因为土地价格很低,地主就得出卖更多的土地才能交公粮负担。相反,在农民方面,则由于减租退租取得了利益,获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提高,再由于政府扶持,奖励农民生产政策执行的结果,生产逐年扩大,经济情况逐年改善,更有力量从地主那里买得土地。
农民是怎样从地主富农手里获得土地的?根据调查得比较详细的10个村子的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
    由于减租转出的土地占地主六年转出土地总数的29.7%,由于清债转出的3.6%,由于增资转出的占8.6%,三者合计共占41.9%,居第一位。其次是负担转出地,占地主六年转出总数的35.5%,居第二位。第三是地主的家务需要,占地主六年转出总数的12.5%,如果不是群众减租清算和负担从两面夹挤,地主不至于因家务需要而出卖土地,所以实际上还是减租清算和负担政策执行的结果。第四是因不务正业及其它原因转出的占总数3.9%略强。
    富农在六年里转出的土地,第一是负担,占六年转出丑总数的43%,第二是减租,占21.7%,如果把减租和清债增资加起来,占六年转出总数的32.5%,仍居第二位,超不过负担,这一点和地主不同。第三是家务需要,加上换产,不务正业等原因,转出的土地,占六年转出总数的24.5%,居第三位。
    中农转出的土地,第一是负担,占六年转出土地29%,居第一位。我们的负担政策,一般说对中贫农都较轻,为什么会因负担出卖土地?这主要是执行政策上左的错误,是产量评议不公。卖地的中农多是富裕中农,对富裕中农没有与富农严格区别,常被作为高冒产量的对象,造成伤害富裕中农利益的错误。减租清债增资算到富裕中农身上的共占9.5%,数目虽不大,但同样说明在执行中犯了侵犯中农的左的错误。家务需要占转出总数的27%,这与上述错误也有间接的关系,倒换土地占转出土地总数15.7%。不务正业及其它原因占4.5%,还有其它不详原因在内占15.3%。后来经过调查研究和各级政府实行贷款等措施,基本上纠正了侵犯中农的错误。
    贫农绝大多数的人获得了土地,转出土地的是极少数。总计10个村的贫农在六年里面转出的土地只有503.3亩,他们转出土地的原因比较单纯。他们六年以来的负担都很轻,其中不少人家一直就是免征户。贫农转出土地最大的一项是家务需要,总计六年里面因这一项转出占转出总数的50%。这种现象逐年减少,到1945年就成为12%。贫农转出土地次多的是为了倒换土地,卖出坏地换好地,或换回适于自己耕种的土地,总计占六年转出总数的31.8%。六年中因这一原因而转出土地的趋势,恰恰和因家务而转出的趋势相反,后者逐年减少,而前者逐年增加。这说明了贫农阶层经济逐年上涨的好情况。贫农转出土地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不务正业的,如流氓习气,好吃懒做,而因这个原因转出土地,只占六年转出总数的6.3%。六年里原因不详转出的土地占总数的11.9%。
    削弱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民获得土地,重要的不外两种斗争方式:
    首先是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租政策逐年贯彻,减租运动逐年深入,地主、富农再不能依靠大量地租来剥削农民过生活。特别是1943 年以后的查租退租运动,不但彻底有效地保障了佃权,而且把几年长交的租子积成整数,一下从地主那里拿出这就成为农民获得土地的重要一着。
    其次是对政府公粮政策的执行,我们的公粮是累进征收的,收入越多,征收的比例越高。特别是1942年以后,采取了不同收入折合的办法,提高出租地收入的折合,加重土地征税的意义。接着1943, 1944两年又重新改称财产富力,加重出租地的负担。我们负担的办法逐年改变,一步紧似一步,地主从出租地收入极其有限,而出租地所负财产负担却很大。
    上述的两个政策,好像一把剪刀的两刃,只有减租而无负担,地主可以不出卖土地,顶多也不过吃不上利罢了;只有负担而无减租的群众运动,地主依然可以转嫁负担于农民,可以    从农民那里取得补偿。因此说,减租和负担两者缺一不可。正因为有了这两个政策的执行,从两方面把地主一挤,把土地挤了出来。
    以下再述土地转租的形式。土地由地主富农转移到农民手里,除了现款卖出者外,还有其它各种形式。
    (一)回赎地。回赎地是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形式之一。回赎地内容包括过去的典地、押地、垒利吞地、地价不足地等都可以回赎。典地和地价不足地,大部分是有偿赎出,按照当时新政权回赎不动产条例规定,赎价一般都是很低的(注:着重号是引用者所加,下同)。
    (二)退租地。应减租而未减或明减暗不减的租子,都要倒退出来。地主一定不拿出或拿不出现款和粮食,将上地作价退给农民,这就叫做退租地。这种土地的价格,在群众斗争中,经过群众讨论,再经农会评定,大都是极低的。
    (三)清债地。清债地实际上是退息地,地主富农的高利贷,在减租清债过程中,按照政府法令,分半减息及停利还本,本利俱停的规定,抽约勾账,过去债主吃利超过两倍或—倍半的要他们退回来,退不出的将地作价退给农民。
    (四)增资地。增加工资拿不出的,把地作价给予雇工,这种地叫做增资地,很少地区有这种形式。这种做法,对于打垮富农雇工经营,对于中农发展,对于养羊的副业,都曾起到相当大的不良作用。这是在群众运动中没有掌握好的过左的行动结果。
    (五)反贪污地。旧政权时期,那些做过村长、办过公事的人多有贪污的事实,特别是当时他们保存义仓(“义仓”是地方公共储粮备荒的粮仓,设于乡镇的也称“社仓”),很多义仓粮让他们贪污了。1943年群众运动起来后,不少地方对这种贪污恶霸进行斗争,要他们“吃了什么吐什么”,吐不出的把地作价退出。
    以上(二)至(五)四种形式,都是群众斗争中折算出来的,并没有要农民现款购买。
    从以上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的材料看,晋西北老区从新政权建立到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前农村阶级和土地的变化,应当说经过群众运动减租减息和公粮负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封建,有的地区基本上搞垮了封建,所以应当说在新政权建立后,特别是1943年以来在这方面是有很大的成就。
    当然,这并不是说晋西北工作没有缺点和错误。
    指责晋西北六年中,没有放手发动群众是不符合事实的,以上所述三年的大规模减租、减息、回赎、清算运动,阶级关系起了变化,农民得到了土地,改善了生活,解放了生产力,生产得到了发展。说农民无力再生产,生产逐年缩小,是没有根据的。
    1946年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就指出”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使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依据群众运动发展的规模和程度,迅速求其实现。各地党委在广大群众运动面前,不要害怕普遍地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诬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相反,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我们晋西北1945年以前所实行的减租减息回赎清算就是中央指出的这样运动。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否定这一段运动是极大的错误,1947年的土改犯左倾错误也是否定这一段运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摘自:龚子荣著《我的未尽之言》。(本站编辑: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