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我的未尽之言--第三章(二、三)

发布日期:2016-03-01 13:18    来源:我的未尽之言    作者:晋绥基金会
 二、1947年晋绥土改整党工作中的错误
    1947年晋西北的土改整党,在所有地区都程度不同地犯了左倾错误。1948年以后,随着我军解放了晋北和晋西南广大的地区,在党中央指示下,总结了老区、半老区的经验教训,健康地开展了新区的土改。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对当时晋绥土改、整党、安定局势和团结干部是有利的。这之后,毛泽东同志和中央其他负责同志路经晋西北回到中央,了解更多实际情况后,于1948年5月8日和1948年6月28日两次发出《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指示》,所指出需要纠正的错误已经超过了《讲话》。1948年底,晋绥分局在兴县召开的党代表会议上作的《党代会总结力文件,根据《讲话》精神,又对《讲话》大大发展了一步。基本上检査了1947年土改整党中所犯的严重错误,总结了经验教训。
    1983年底,我从山西兴县档案材料中才知道,1948年底晋绥分局在兴县召开了党代表会议,在会议上还通过了《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以下简称《党代会总结》)。这次会议我没有参加,仅就《党代会总结》看,可以看出这个文件是根据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的指导思想,又经过将近一年纠正错误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基本上检査了1947年土改整党中所犯的严重错误,总结了经验教训。这比起1948年1、2月间晋绥分局领导颁发的七个《纠偏文件》大大地前进了一步。现在我对《党代会总结》和1948年初晋绥分局《纠偏文件》中,认为检査总结得不够、自我批评不深刻的地方,谈谈我的意见。
    现在写历史资料或回忆录,都是为了正确地总结历史的敬训。历史上某些结论应随着人们的认识发展有所深化;某些结论不管是谁说的,经过细致的考证,是错误的就应当改正。真理总是愈辨愈明的。写历史只有敢于秉笔直书,才能再现历史本来面目。
    (一)总的看有很大成绩,是在已往七年工作基础上进行的
    1947年在几十万人口的基本根据地——老区、部分半老区所进行的土改整党,是在1945年前的减租减息回赎清算运动和1946年执行中央。五四指示。进一步消灭封建基础上进行的。经过这三次大运动,基本上消灭了老区、部分半老区农村中残留将的封建剥削,1948年总结土改整党经验教训,认真纠正左的错误,随着我军解放战争的胜利,解放了晋北和晋西南广大新区,晋绥分局又领导新区土改。由于有老区土改的经验,使新区土改运动得以健康的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绩。经过土改,不论老区、新区,都从根本上推翻了封建剥削制度,改变了旧社会对劳动人民及劳动的观念,“劳动光荣,封建剥削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胜利。
    应当说,1947年左倾错误的破坏是严重的,1948年初,晋绥分局发了七个《纠偏文件》,并不能说在分局领导下的全部工作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更不能说1948年生产已达到战前生产水平的70%—80%。只有在1948年以后,经过艰难的纠偏工作,调动了多数干部的积极性后,五、六年时间生产力逐渐上升,才发挥土改革解放生产力的作用。
    (二)割断历史,抢先冲破“五四指示”,严重侵犯中农利益
    “五四指示”虽然只执行了一年多,但它与《土地法大纲》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时期。“五四指示”根据1946年的形势,内战危机严重,要准备战争,但内战毕竟尚未爆发,和平之门尚未最后关闭,群众特别是中间分子还不觉得和平是不可能的。为了有效地准备战争,党批准华北、华中各解放区开展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广泛的群众运动,表明要坚定拥护采取这种方式实行土地改革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要求迅速由削弱封建剥削到消灭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其田。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要求更彻底更快地消灭封建土地制度,以适应全而内战的爆发,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新的政治军事形势,《土地法大纲》应运而生。《土地法大纲》当然比“五四指示”更彻底得多,但二者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且有政策的连续性。“五四指示”十八项原则,有些在执行《土地法大纲》中仍然必须遵守。晋绥有些同志片面强调“五四指示”的不彻底性,把其中许多有益的原则精神,尤其是把保护中农利益的规定一概抛弃,侵犯了中农利益。
    毛泽东等中央负责同志对中农问题是十分关切的。在“五四指示”发表前后,曾多次指示要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家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党中央和毛泽东还强调要保持农村中90%以上的人口和我们党一道(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和手工业工人及其他贫民约占92%,地主富农约占8%)。这些都是“五四指示”中重要的指示原则。
    1948年2月,党中央制定了《关于老区、半老区上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个极重要的文件,是鉴于各地犯左的错误,总结了经验,才制定了这个文件,使《土地法大纲》第六条平分土地具体化,防止侵犯中农利益。1949年10月12日,中央关于今后土改实行“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的指示中说,这较之过去实行的“原则上不动中农”的方针,是更明确地保障了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利益不受侵犯,更利于团结中农,并使农村生产更少受到破坏和影响。到了1950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就不再使用“平分土地”这个口号了。
    晋绥二地委在1948年党代表会议上的综合报告就明确地说明二分区在土地问题上经过历年减租减息回赎清算,在老区于反攻前后已解决20万垧土地,执行“五四指示”的结果,又转移了17万垧。这还没有全部包括1945年冬天的查租在内。这即是说,已转移的土地在40万垧左右,也即是说占应转移土地的80%-90%(河、保、岢约占90%,神、五约占80%)。这样做当时就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打击富农过重,斗争地主不够策略。1944年减租斗争中,即有个别地方对地主采取扫地出门,有的清算到光绪年间。到1945年查租为止,侵犯的中农,全区即已有3500户以上。对这种左的行为,当时有这样的说法:“进了村寻头头,寻了头头找岔岔,找了岔岔就斗他”;“筷子林里选旗杆,谁有斗谁”等等。按照1948年2月中央《关于老区、半老区土改整党的指示》,二分区大部分地区属于第一类村庄,少部分属于第二类,属于第三类村庄的则是少数的情况。应当是少数村庄采取大体上平分外,一般应主要采取小范围的抽补搭配,有多少封建剥削就消灭多少。二地委对当时情况的估计和所提出的方针都是正确的。凡是老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晋绥分局领导同志无视这些实际情况,这就是犯左倾错误的症结所在。直到1948年底开党代会时,还未曾接受教训。《党代会总结》中,对1947年土改工作发生了机械平分或绝对平分的偏向检讨得比较认真,文件中说第一,在土地已经平分或平分已大体实施的第一、二类地区,不是实行某种范围内的抽补调剂,而是多数再一次实行彻底平分。第二,在执行平分方法时,提出“粮不过一升,地不过一分”,“地一粮一”,每人所得的一份上地达到“产平亩齐”,村与村之间绝对平分,以致抽中农土地过多,许多地方抽调中农最心爱的土地,有的甚至把贫农土地也抽了。对待中农政策上,片面强调“贫农拿刀把子”,产生了排斥中农的倾向,强调“中贫农之间的矛盾”,甚至提出“反对中农路线。(注:这里还应当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侵犯老中农利益,重要的是把上升的贫雇农和上升的新中农予以严重的打击)。
    《党代会总结》还检讨。在分配土地中,机械平分偏向最大,土地来源中抽中农土地比例较高,一般是土地来源的45%以上较低的如兴县二区,抽动中农土地占全部土地来源的40%;较高者如兴县一区,抽动中农土地占土地来源的72%,河曲、保德有些村子,抽动中农土地荏至达到土地来源的80%以上。否定过去的历史事实,找不到地主富农,为土改而土改,以中农充当地富,这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打乱平分错误政策的必然后果,侵犯了中农,孤立了贫雇农,这是一条值得记取的历史教训,也是左倾错误的主要表现。
    (三)关于划阶级问题上的错误
    晋绥土改中,在划分阶级问题上也犯了严重的错误。对此,1948年的《纠偏文件》和《党代会总结》都作了检讨,而且1948年初即自上而下进行了纠正。现在我要追忆的是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当时在指导思想上还有的错误认识。
    晋绥分局发表《关于兴县后木栏杆自然村成分问题的研究》(以下简称《木栏杆文件》)中划分阶级的思想,给1947年土改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据我了解,兴县木栏杆试点,是李培芝等同志在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下进行的。《木栏杆文件》虽然发表在1947年11月,而指导思想则在1947年前半年即已开始。晋绥分局一位领导同志在向党校学员及机关下部作报告时说:“黑老鸦生的白蛋蛋,孵出来还是黑老鸦”。当发表《木栏杆文件》时,晋绥分局在文件之首的通知中,表示坚决赞助和坚决撑木栏杆定成分办法的腰。因此各级党委和土改工作团更不能不照办。
    简要地说,《木栏杆文件》以四条标准划分阶级,即(一)从现在联系历史;(二)铺摊摊大小;(三)有无剥削;(四)政治态度和思想。《木栏杆文件》中突出地强调“联系历史”及“政治态度和思想表现”,根本无视划阶级的最根本的原则剥削关系和剥削性质。划阶级成分时多是追查其两代、三代前的经济状况。他们在文件开首即强调地主老财过去有种种特权,可以讨老婆,可以大量生育繁衍许许多多的后代。于是他们就追查该村的大小张姓家族,从乾隆年间和同治年间所立的碑文,査到1947年张姓根苗的子孙。査的结果,张姓家族占全村五分之三,共31户(全村55户),说有七辈子是老财。他们说农民是要打击地主和地主剥削根子。他们赞扬一个农民的话:“他们前两辈子压迫人,好活了,这辈子不给他们粘上些封建,那太便宜了他们”。他们说《木栏杆文件》强调农民“找穷根”,找受压迫剥削“生动的历史”,这有很大的教育意义,是阶级斗争的武器。
    他们有一套理论,说定成分的斗争,实际上是经济、政治、思想错综在一起的斗争。这种做法是打击地主阶级和整那些封建思想、封建尾巴人的,这对提高农民阶级觉悟,巩固农民政治力量有很大好处。因此,在具体定成分中,要重视其政治态度如何和对穷人的态度如何,对新政权的态度如何,把这些作为衡量一个人的阶级思想和品质的标准。例如有的虽然没有什么财产,从小劳动,又当了干部,因是张氏后代,就硬要定他为破产地主,并加上坏干部的罪名,在政治上打击他一下有的没有得过父辈的遗产,从小当雇工,现在并不富裕,也是干部,又是张姓后代,但做过“坏事”,硬定他为富裕中农,也包含有同样打击作用。他们所定的十个经营地上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对干部同样也査三代。认为干部是地主的子孙,是封建的根子,深受地主传统教育和地主根性的影响,虽然变成了穷人,参加了劳动,当了干部,但和地主残留下来的本性分不开。
    《木栏秆文件》制定的同时,在全边区又“创造性地发展”了“化形地主”(是用来打击地主转成工商业的)、“生产富农”(就是富裕中农)、“破产富农”、“下坡地主”等名称,并推而广之。这样就更扩大了打击面。
    (四)冒险主义和尾巴主义是一对孪生子
    左倾冒险主义和尾巴主义是一对孪生子,它们对群众运动的危害是同样的,在某种情况下,尾巴主义影响更大。在1947年地委会议上,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表现出典型的尾巴主义:“那种认为贫农立场不行,要无产阶级立场才行。我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我来领导你们。如果这样讲群众路线的话,就是不相信群众,脱离群众。今天看,出主意用干部这一套是吃不开了。要相信群众起来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对干部宣布我们组织中有坏人,如何办由群众处理,对任何人都如此,工作团干部,军队干部也是如此。处理干部先问群众,不是先问上级,各级干部都要服从群众。现在区以上干部地主富农约占15%-20%,即四分之一左右。还有新恶霸、阶级异己分子、党内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恶霸占15%-25%,有的已在党内占据了统治地位,有的影响恶劣。要群众监督党,群众监督干部,群众培养干部,群众教育党和干部,只有这样今后才能靠得住。基本农会就是党,概念上要这样认识,因为一切都是要通过农会,它实际上起党的作用。农会代替政权,贫农小组代替党,那么政权就有了群众支持,这就是农会取而代之的一套做法。”代替党领导一切的新农会,在1947年9月发布的《告农民书》中提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还提出“不管是地主恶霸及其爪牙,还是干部、党员,大家要怎么惩办就怎么惩办,哪个干部要不要,不决定于公家人,而决定于群众”。如有人“反对处罚干部,……一经查出,加重处分”,如此等等。
    乱斗、乱打、乱杀的现象在1947年下半年极其严重,曾经造成下社会秩序紊乱,群众恐慌的严重局面。这是领导上所犯的左倾目险主义和尾巴主义的必然结果。这绝不能推脱责任说“由于领导,上警惕不够,未能严禁乱打乱杀”,“当群众自发之后无力掌握”(《党代会总结》)。在1947年的土改整党中,许多错误的主张,都是在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尾巴主义思想直接发号施令下进行的,所以既不能说警惕不够,掌握能力不够,也不能说乱斗、乱打、乱杀等左的倾向,是“某些地区、某些同志带有‘宁左勿右’的思想和尾巴主义倾向”(《党代会总结》)所造成的。
    举一个例子说,打倒蒋介石实行上改,把开明士绅都不要了。晋绥分局所在地兴县二区的北坡、蔡家崖、木栏杆、胡家沟等村的土改工作团的团长由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直接组织领导群众斗争,刘少白、牛友兰、孙良臣,就是典型例子。刘、牛、孙都是拥护政权有实际表现的开明士绅。刘少白在抗战前就在白区为我党做过工作,这些人士中央都知道。1942年把他们推选进参议会,以刘少白为副议长,牛友兰为议员,孙良臣为议员兼行署建设处副处长。孙良臣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打死。牛友兰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贯穿鼻子,强迫他的儿下牛荫冠同志牵着鼻子让群众斗争,说是“斗牛”,斗争后死于监狱。
    在“斗牛”大会上,二、三个二流子煽动给牛友兰穿鼻子,还要揪斗牛荫冠同志,一时会场混乱,主持大会的工作团副团长马林、杨树森两同志果断地对牛荫冠同志采取保护措施,并抓捕煽动会场的两个二流子,这完全是应当的。事后在工作团会议上,团长竟然大骂马、杨两同志立场动摇,把牛友兰、牛荫冠保护得那样好,对“贫农却采取镇压行为”,勒令马、杨向煽动会场的流子作检讨,赔礼道歉。
    以后知道,毛主席在陕北发现晋绥上改中左的错误时,要晋绥立即纠正。对中共晋绥分局去汇报的同志说:“你们犯了大错误,刘少白、牛友兰这样的开明士绅是不该斗的”。并指示:“对私人工商业要扶植和发展,不能没收他们,要将没收的财产全部退还,要坚决纠正”。毛主席曾十分严肃地批评晋绥领导人说:“咱们两个,我在陕甘宁,你在晋绥,一河之隔,为什么不联系一下,就自行决定了呢?!”中共晋绥分局在纠正土改中左的错误时,贺龙同志在马明方主持的一次干部会议上说:“土改时不该斗争牛友兰,也不该那样对待牛荫冠同志,这件事发生在司令部鼻子底下是很不应该的”。
    由于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在兴县的错误,导致了在好些地区发生了不分是非轻重乱斗的现象。
    (五)整党工作中极其严重的左倾错误
    1947年晋绥整党开始,《晋绥日报》发表名为《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是代表晋绥分局领导对晋绥整党中的政策以及对全区党员和干部看法的重要文件。社论中说:“从形式上看是干部问题、组织问题,实质上是土地问题、阶级问题,又是民主问题,同时也是贫雇农的领导权问题”,其实质就是一句话,地方党员、干部就是土改对象。很显然是把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完全混淆起来了。再加上此前发表的《告农民书》中提出不要党的领导,“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要通过农会”,农会实际上代替了党。这两个文件构成了晋绥分局对整党的指导思想。于是在不少地方,用对待地主富农的办法来对待党员、干部,在扣押地主同时,扣押了很多党员干部。甚至在扣押地主,斗争地主之前,即扣押干部,斗干部,而斗干部的方式又和斗地主的方式毫无差别,把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混淆起来。芸至有些地方发展到乱打乱杀,错打死了党员、干部和农民,造成了不可补偿的损失。《党代会总结》中统计:“全边区共死党员、干部357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区级干部33人,村干部与党员317人”。党员、干部惨死的状况是十分惊人的。在此指导思想上,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把原有党组织和党看成一团糟,认为晋绥党组织不能领导土改。在进行整党中把原有党组织和党员不加区别地一律撇开。错误地提出反对“干部路线”,除极少数干部被吸收参加上改工作团外,绝大多数地方决定对旧组织一律停止活动。对原有村级各种组织中地宫出身的干部一律撤职,宜布永远不能当干部,劳动人民出身的干部,全部撤职听候审查。许多地方工作团到后,对原区县下部均不信任,强调上有工作团,下有贫农团,还片面强调,当群众审查干部时,不允许干部进行申辩,如有申辩则扣以反抗和破坏土改的帽子。因而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和不安。
    晋绥党当时的实际情况正如1948年底晋绥党代表会议上二地委的报告中说土改前全分区有220个支部6700名党员,这些党员50%以上是在1943年以后减租生产反好清算运动中发展的,地富家庭出身的145人,多数是抗战初期即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所以总的说来党的成分是纯洁的,思想作风则存在若严重不纯(主要是自私自利和强迫命令),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坏分子、新恶霸是极少数,1946年高干会以来已进行处理和清洗,党群关系在逐渐改善中。但在1947年没有采取改造教育的方针进行整党,致使发生许多偏差。二地委所说的这种情况在老区是有代表性的。由此可见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意孤行,主观片面发号施令。同时也不顾中央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对晋绥整党工作作出的两次重要指示。现在回顾往事,探讨教训,还必须重谈这两个文件。中央认为,晋绥边区的党员和干部,经过了八年抗战、两年内战的考验,其中一部分对敌斗争坚决,工作积极努力,真正是群众中选出的积极分子。最大一部分党员则是作用不大或不很大,可以教育的。真正地主富农党员并不多。这样的支部一般能起作用,只须调换个别干部就可以协同工作领导土改。而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对这次土改中如此严重的错误,事后不但没有进行任何的自我批评,反而推卸责任,一味责怪下面。晋绥分局1948年初发表的《纠偏文件》及《党代会总结》中很多地方使用批评下边群众和下级干部的口气,以推卸自己的责任。如《党代会总结》中说:“在群众处理干部时,放弃了党的领导,造成不分功过,不分是非重……”。晋绥分局领导首先在《告农民书》中就不要党的领导,怎么能怨下边干部和群众放弃党的领导?至于分功过、分是非、分轻重、分上下责任问题,这首先必须是上级领导从全局观点来衡量,群众才能有所遵循。又如在晋绥分局《纠正三査及群众审干中左的偏向的指示》中,好像领导上毫无责任似地指责下面:“有部分人表示不满,消极恐惧,甚至于干公开反对,对别人、对自己采取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的态度。这种倾向未真正克服,另一方而又产生了左的偏向;查成分,简单清洗,忽视提高思想;对地富出身的人,不分析历史,不考察工作表现,一律对待;对斗地主恶霸的方式搬到党内、机关和部队中来,斗争大会之风盛行;轻易作结论和戴帽下,把思想作风问题夸大为异己分子、地主思想和立场问题。”大家不禁要问:左的偏向首先从哪里来的?写这段文字时大概都忘却了《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忘却了《晋绥日报》上盛气凌人的“编者按”。有了社论这种极左的指导思想,干部中才产生消极恐惧,不敢讲话,甚至不满、反对的现象,分局指示中的指责,恰恰倒因为果。
    (六)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是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1947年中,特别是在土改、整党运动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事前事后都没有召开分局委员会会议讨论过。决定在老区和半老区实行打乱平分土地问题,抛弃过去划阶级文件,推行后木栏杆村试点的划成分原则,成立新农会,发表《告农民书》,发表《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社论,以及发动群众斗争刘少白、牛友兰、孙良臣等重要的民主人士、开明士绅等等问题,都没有根据党章原则民主程序通过,更谈不上进行讨论了。1947年虽然也开过几次高干会、生产供给会、财经会议、地书会议,实际上都是“一言堂”,“先生讲课学生听”,有的至利用开大会来整邢些并没有犯严重过错的领导干部。
    我是晋绥分局委员,1948年底我在临汾时,只知道兴县开会,开什么会,讨论什么问题我不知道。直到1983年,我从兴县档案馆中找到一份晋绥党代会议通过的《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注明是党代会通过的,我才知道那次会议是党代会议,而且对土改整党作了总结,从没有人向我透露过,更不用说正式向我传达了(我是1949年2月1司才调离晋绥分局的)。
我所提出来的以上问题,都是针对晋绥分局1948年《党代会总结》中检讨不彻底的地方,希望重读《党代会总结》的同志能够重视我所提出的以上批评意见。

三、土改整党工作中的错误在晋绥党校的表现
    1946年,晋绥党校复校,李井泉同志兼任校长。我从1946年秋到1948年秋任党校教育长,主持两期党校工作。1947年到1948年上半年,第二期党校正是晋绥进行土改整党的时候,晋绥分局领导同志指示党校主要学习党的政策、路线和进行三查运动。党校党员多数是县区领导干部,他们特别重视和关心土改整党工作,对下层情况了解较多。我为了领导党校学习,不得不和学员们谈话,开小组会、座谈会,研究晋西北土改整党,并搜集有关材料。前面两部分,所写的材料及阐述的观点,有些观点是个时候就形成的,有些是以后经过再研究思想上深化提高后才形成的。现在我再来回忆1947年至1948年第二期党校主要情况。在土改整党高潮时期,党校也发生一些错误和缺点。我现在就所能追忆到的事实进行检讨,以便寻找历史经验教训。
    通过对土改整党的大辩论提高思想团结干部
    党校第一期从1946年约6月到1947年6月,学员多半是区级干部,一部分县级干部。第二期从1947年6月到1948年5月,学员大部分是县级干部,也有区级干部,其中也有一些学员是从第一期延长下来的。第二期以后的学员则多半被认为是土改整党的绊脚石,有些则是“三查”对象,调到党校学习和受审查。两期党校的学员多数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他们对当时左的土改整党政策抱有怀疑甚至不满。有一部分年轻的区村干部和劳动英雄,如来自宁武的全边区劳武结合英雄张初元,兴县劳动英雄温象栓,保德劳动英雄袁谦,宁武新屯堡村长郭银珠,崞县支部书记白丙申,离石全边区女纺织英雄张秋林,临县全边区纺织英雄刘能林等等,被调到党校来培养贫雇农的领导骨干。他们对党忠诚,对党的政策无条件拥护,但领导经验少,水平低,在当时的党校中,多数还不能起到领导骨干的作用。
    现在反省我当时思想状态和应负的贵任。
    以上所回忆的情况和分析土改、整党的问题,都是提高了认识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我当时虽然对某些左的政策有所怀疑,有所不满,在有些事情上也有所抵制,但总的说,我思想软弱,常自度自己没有土地革命的实践经历,在土改这一新事物的斗争过程中,在是非的判断上没有把握,因此经常警惕自己是否真的会产生右倾保守而阻碍土改,竭力地避免和中央及晋绥分局政治上不能取得一致而破坏团结,我也常以此劝导党校工作人员和学员们要相信分局,听从分局的领导。虽然我经常和分局的领导同志接触,但没有勇气把自己心头上怀疑的意见提出来,相反地在做自我批评时,还做过一些不实事求是的、言不由衷的过头的检讨。由于这种软弱的思想,也就不可能起到帮助分局的作用。
现在来回忆和反省我主持的两期党校,特别是1947年初到1948年初党校与土改整党有关的几件重大事件:
    胡家沟试点的大辩论
    晋绥分局领导的工作团在兴县胡家沟搞试点,由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掌握。大约在1947年4月初,分局领导同志指示党校部分学员到胡家沟“学习”土改、整党试点工作。这次学习,多数学员表示不满,对晋绥分局和工作团有很多批评,个别甚至发牢骚说“这是杀鸡给猴看”等等。我向分局汇报请示,经同意在全校展开辩论,历时一个多月,这就是所谓胡家沟问题大辩论。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曾经参加过一次大会,并在大会上讲话,严厉批评党校对胡家沟试点存在“糊涂认识”。回忆他讲话的大意如下:
    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认为,胡家沟刘初生是假劳模,在晋绥边区过去像刘初生这样的假劳模是很多的。刘初生这类干部贪污斗争果实,多占变工生产的粮食,在分粮和支差任务上“减轻干部、加重群众”,用“公粮负担”、“特务帽子”、“违反法令”等等作为欺压群众的工具;刘初生他们和胡家沟100多户群众的关系,不仅仅是一般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的作风问题,已经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胡家沟问题不仅仅是胡家沟一个村子的问题,是晋绥老区党组织和群众关系的典型。胡家沟试点给我们提出了问题,像这样的党组织和党员是否能保证和领导土改。他认为党校学员中所以发生糊涂认识,表面上好似对下部关心照顾得很周到,实际上屁股坐在坏干部一边,反对贫雇农群众。并说你们没有群众观点,不懂得做干部的应当是群众的牛和毛驴,过去我们干部恰恰相反,把老百姓当作牛和毛驴。下部的问题是群众的问题,既是群众的问题,就应当放到群众中去解决,谁脱离群众最厉害,他们最反对由群众来解决干部问题。
    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一场残酷的革命斗争。这场斗争不仅阶级敌人反抗,而且党内也有抗拒的力量。会上有1927年入党的老党员贺三多同志立言不讳地说:“胡家沟是晋绥分局领导同志搞的试点,照这样铺开,晋绥下部就不得了啦,党员犯错误,按党章规定,最高是开除党籍,不能放到群众中去打”。坐过牢的白区老党员杨国瑞同志更气愤地说:“干部应分类对待,坏干部是有的,应该说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对干部预先扣帽子,不教而诛,动不动就把干部放到群众中去斗,由群众自行解决干部问题。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胡家沟的干部是一幅悲惨的图画”。对这几个人的发言,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在会上异常愤怒,暴跳如雷。他指着杨国瑞的鼻子,问杨何时入党,要与杨国端比资格。与会的学员们都十分震惊。
    在这次胡家沟问题辩论中,我内心是同意学员们的看法和所提意见的,不同意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更不同意以如此粗暴的态度对待不同意见的做法。但我当时为维护分局领导威信,没有公开表明自己的观点。这种软弱的思想,既不能起到教育学员的作用,也不能帮助分局领导同志改变看法,纠正错误。这是我在工作中最为苦恼的一段时间。
    会上多数学员发言认为,胡家沟的群众并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在大会上群众讲话并不热烈。刘初生一伙干部强迫命令、支差和分配不公的情况是有的,民兵对群众态度不好,经常责骂群众的现象也是有的,但是贪污斗争果实和多占变工生产的粮食,以“公粮负担”、“特务帽子”等作为欺压群众的工具,许多材料都不落实,有些根本就没有证据。在大会小会上,二流子海昌、庚昌讲话最多,冬学教员鼓动一部分人殴打了刘初生,工作团任其自流,本身就有打干部的思想。多数学员都不同意“全边区党组织和党员不能领导土改”的说法。
    宁武“杨房庙大辩论”的前前后后
    1947年下半年,全区的土改整党全面铺开。党组织和党员普遍靠边站,许多党员和干部被作为土改对象扔到群众中去斗争处理,乱打乱杀的现象严重。到1948年1、2月间,毛泽东同志《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发表,紧接着任弼时同志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及《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也发表了。在初学毛泽东同志和任弼时同志的文件后,学员们对晋绥分局领导很不满意,纷纷要求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到党校来说明情况解答问题。
这段情况现在找不到档案可查。幸得范敏同志(曾任六地委组织部长,在八地委也工作过,因被斥为右倾而送到党校学习)写的《关于晋绥分局党校的一些回忆》材料,启发了我对重大事件的记亿。
    1948年1、2月间,全校各支部学习毛泽东和任弼时同志这两篇著作,我曾参加过几个支部。根据范敏同志的回忆,开了几天会,群情激愤,纷纷发言,包括支部成员和积极分子,都对晋绥分局召开地名会议以后的一套左的做法很不满。王大文等同志说,调我们来党校学习提高,原来却是“搬石头”、“揭盖子”、“一脚踢开”,我们这些人是城门洞里的石头,被踢打惯了。
    关于这次土改整党以前六、七年历史成败问题,多数学员不敢公开讲,但是在会外,经常有同志找我谈心,在校外关心这些问题的同志也和我私下议论过,他们都说六、七年来我们在下边辛辛苦苦工作,可以提出一大堆材料批驳。我们和地主斗争打了败仗,打了败仗找不着敌人。的说法。为什么把过去的工作都否定得干干净净?他们说现在的土改是“杀鸡用宰牛刀”。
    1948年大约3月间,因兴县闹饥荒,晋绥分局调党校去宁武县就食。经一星期艰苦行军来到宁武二区,住杨房村、定河村。行军途中,有关各县上改中乱打的情况不断传到党校来。有几起被打死的下部家属不知怎么听说有晋绥分局委员路过,行军途中我被那些死难的干部家属披麻戴孝拦马喊冤,经过一番慰问并答应向晋绥分局报告妥善处理,这才勉强放行。静乐二区对敌斗争的模范区长郝锦堂,被“农会”打死,宁武二区妇女干部周仙桃也被整死,崞县八区(原东崞县合并过来的)竞打死了八、九十人,其中共产党员就有二十五、六人。宁武新屯堡是晋绥边区劳武结合英雄张初元创造劳武结合模范事迹的村庄,这时张初元在党校第二支部任支部书记。据他说,土改中根据“越穷越革命”的理论,村农会被没有改造的二流子拿握,横行霸道,胡作非为,窃取生产和斗争中的果实,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把这个村搞得乌七八糟。党校的同志听到这些情况都十分气愤,他们提出,土地改革是革什么人的命?晋绥党的组织是不是一团糟?干部党员是不是土改对象?大家又一次要求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来党校辩论。这个时候,同在兴县那阵相比,怀疑不满晋绥分局在土改中的做法的学员更多了,就连成分好的劳模,如张初元、郭银珠、白丙申等,也都对晋绥土改中的一些做法感到迷惑不解,大家陷入痛苦和沉闷之中。我决定放手发扬民主,让大家畅所欲言,于是在杨房村的庙里召开大会、即所谓“杨房庙大辩论”。我宣布诚恳地听取大家的批评意见,要求大家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学习毛主席《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和任弼时同志《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以及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我意识到只有依靠这几个文件的深入学习,才能团结大多数同志。虽然同志们认为我不能代表分局解决任何问题,但和往常一样,总是以同情和谅解的态度对待我。但我也不愿辜负大家的嘱托,当党校离开宁武前往临汾进行土改前,我曾专程回兴县向分局领导同志详细汇报了“杨房庙大辩论”的情况和结果。紧接着,贺龙同志带我去军事干部学校,趁此机会,我把胡家沟试点和宁武“杨房庙大辩论”中对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的批评,向贺龙同志作了详细汇报。
    这次辩论中大家直言不讳地针对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所犯的严重错误进行批评,发言之踊跃,言词之激烈,超过1947年以来的历次辩论。
    我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的指导思想还是维护晋绥分局的威信,分局领导同志没有说的话,特别是没有自我批评的表示,我是不说的。因此,我的言论并没有什么说服力,没有对大家起到教育作用。但是为什么能够使大多数同志好做心悦诚服地平息了这场风波呢?我认为是下列几个因素起到了作用,即:
    第一在辩论中,继续认真地学习了毛泽东、任弼时同志的著作。大家看到解放战争的胜利捷报频传,革命即将胜利的前景和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任弼时同志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把根据地的土改中出现的错误分析得那样深刻。这时,晋绥几个《纠偏文件》也陆续读到,对党校的大辩论、大团结也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同学们这时气也逐渐平静下来。
    第二在辩论中,有一些同志水平高,眼界宽,顾全局,以自己在土改中被打击而积极吸取教训的态度,给大家以很大的启发教育。他们能引经据典,联系实际,阐明毛主席的讲话和任弼时的报告,分析晋绥土改是非,我们应同坐在一条船上,同心协力推向前进,学好文件,迎接胜利的形势。范敏、牛荫冠、张永管等同志的发言,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如上所述,当时党校采取到那样发扬民主,举行大辩论的做法是正确的。
    在正确的“翻底子”为主的方针下也犯有错误
    第二期党校开始时,本来要进行“三查三整”运动的。我的意图要尽可能保护党校这批干部,即使不得不进行“三査”,也不搞人人过关,避免做过去整风审干时抢救运动那样扩大打击面,主要以揭发总结过去七年中同地主阶级斗争的经验教训(当时叫做“翻底子”)。凡想不通的问题,采取发扬民主,大批评,大辩论,学习文件,自我教育。其次,对少数有问必的所调“三查对象”,先调查核实材料,然后再议处理办法。然而,由于校外左的政治空气的压力和校内“左”派积极分子冲击再加以校部领导上思想软弱,未能有力地控制全局,在正确的“翻底子”为主的方针下也犯有一些错误。
    (一)《晋绥日报》上耸人听闻“强家兄弟案件”,是出自党校“翻底子”的恶果。
    强智慧同志青年时期就加入党,任过临南区委书记。参加革命前,全家父、兄(强自信、强治育、强治恭等)和中阳县东山封建地主家族、国民党反动势力薛奎元拉据式的斗争中,强智慧的父亲和哥哥强治恭被杀害。强家本来是被地主反动势力压迫而参加革命的家庭,却被诬为地主家庭把强智慧在对敌斗争中的失误,歪曲为勾结敌人破坏革命的罪行。本来这是有疑问的待查材料,分局领导同志一面告党校把这材料送地委,一面却命令地委逮捕强家兄弟,结果造成冤案。1948年,党校迁移临汾路过离石,我同宋应同志和吕梁区党委商定,才平反了这一冤案。
    (二)挖根子査三代。
    根据范敏同志回忆材料,第二支部“三査”对象,有代县县长杨廷秀、六分区贸易公司经理赵达理、文水县委组织都长郭维屏、崞县县长赵宏图、文水区干部王乃英等十几个同志,已写成“三査”材料。行署负责贸易、银行工作的参议会党员副议长牛荫冠、吕梁区党委宜传部长张永管也是成了“三査”对象。晋绥分局已在报纸上公开点了他们的名,但支部没有整理他们的材料。
    最典型的错误莫过于查杨廷秀祖辈十几代,说是证明了杨廷秀不是宋代名将杨业(卒于公元986年)的后代,而是郎芳(又叫狼芳)的后代子孙,过继到杨家的。竟然一直追查到1000年前的宋代。据说郎芳是代县历史上的一霸,为害地方,以此证明杨廷秀根子不好。这说明党校也不例外地受到木栏杆划阶级查三代的影响,而且更加严重。
   (三)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校内校外里外夹攻造成自杀逃跑事件。
    《晋绥日报》公开宣布:“中共晋绥分局,晋绥边区行署命令,解散神池等县县委、县政府。”把在党校学习的神池县县长李克说成是封建地主头子,把与李克有牵连的22人扣押,发动全体人民揭发,声言要予以严厉制裁。与此同时,《晋绥日报》发表社论《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党校各支部学习这个社论,在人们思想上形成巨大压力。李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李克自杀后,神池区干部刘芝荣,与“李克封建集团”并无关系,在强大的压力下跑到野外上吊自杀。
    八分区交城县原二区区委书记周文华(原名黄延利)在“三査”中有两个查不清的问题。在政治压力下,支部、小组对他歧视、怀疑并逼他承认是地主成分,政治压力沉重,把他吓得逃跑了,不久,汾阳县委把周送回党校,我们又把他关进公安局。以后虽然分配了工作,但开除了他的党籍。及至发现这是一桩冤案,在太原找到了周文华同志后,向山西省委组织部写了证明材料,要求重新核査他的问题,才纠正了错误,恢复了他的党籍。
   (四)片面地考查干部,抓其一点不计其余,典型的是对待韩汝范问题。
    韩汝范同志,文水县保贤庄人,是文水平川抗战后党组织创建人之一。在抗战最艰苦年代,他是坚持平川工作的最好的领导干部之一。他是各区区委书记中最能联系群众,工作最好的书记。他所在的五区党组织基础较强,作用也最大,县委机关就设在丘区的云周西村。韩汝范对敌斗争是坚决的,后曾提为县抗联主任。1947年他进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党校在宁武时,他在生活作风上犯了错误。党支部决定在党的小组里进行批评。有的同志在批评中,语言比较尖刻。以后党校在整理他的材料时,只整理这些错误事实和过程,又把小组会上批判的尖刻言词写得过细,没有对他的历史和表现作出全面评价。在左的思想支配下,竟开除了韩汝范的党籍。
    1983年7月8日,曾任过文水县县委书记的范敏同志写了一份关于韩汝范的材料送交山西吕梁地委,认为韩汝范功大于过,对他作了全面评价,建议恢复他的党籍,在文水革命斗争史上,应如实地记载韩的功绩。
    又如前保德县县长高金科同志随党校到临汾和晋南做土改工作。1948年底,党校竞不顾其家庭被错划成分遭难的事实和他本人的历史功绩,只是根据工作团的不实之词,予以留党察看的处分。这份错误的材料装进本人档案,在“文革”中造反派以此对他纠缠批斗,祸延二十余年之久。
    举出上述几个例子,意在表明党校“翻底子”、“三査”中所犯错误我应承担的责任。当然,党校犯错误的事实不仅仅是这些,只好今后继续查找材料,从中吸取教训。
    以上粗浅的检讨,说明我在晋绥土改整党犯错误上也有一份责任,同时也解剖了我在党内思想斗争上的软弱性,记述自己在这次运动中经受考验的过程。这个亡羊补牢的回忆,只能作为自我总结教训,以自慰勉而已。
本文摘自:龚子荣著《我的未尽之言》。(本站编辑: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