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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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抗日老战士李莉

发布日期:2015-02-13 17:27    来源: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晋绥基金会

  摄于2014年7月16日

  李莉(李琪夫人):1923年生,山西交城县人。晋绥太谷县妇委书记。北京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琪:

  1914年10月30日生,原名沈乃庭,山西省猗氏县(临猗县)西里寺村人,读4 年私塾,15岁到天津学徒,坚持自学。1932年到西安工作。1937年11月到云阳青训班学习,投身革命,1938年1月到延安入陕公学学习,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4月底到山西岢岚,在中共晋西北省委宣传部任干事。9月,在120师清太王邦秀领导的敌区工作团任第三队队长兼任清源县第三区区委书记。后任汾阳二区区长、汾阳县佐,分管二区、三区的工作。1940年5月调八分区创办永田中学,任教导主任,次年任八地委宣传部长。后到七地委专门从事徐沟、清源等地的知识分子工作。1940年10月20日被捕,15天后被营救出狱时,又被叛徒出卖,再次被捕。他说服狱卒各背一支长枪,越狱而逃,回到七地委,受到表扬。后任八分区秘书、地委干训班指导员,负责整风审干。1945年日本投降后,在晋中干训队任队长兼政委。1946年后历任吕梁区党委宣传科长、吕梁七地委宣传部长。1949年1月考入马列学院(现中央党校的前身)第一期学习。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党史研究秘书、副主任。

  1953年9月任彭真(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北京市市长、第一书记、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中共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秘书。1954年9月,任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室副主任、主任,先后参加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华共和国刑法》起草工作。1958年被中国科学院聘任为法学研究员,选举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1961年1月到北京市任常委、宣传部长。1965年点名批判吴晗后,李琪著文反对将学术问题说成政治问题,因而在1966年5月17日被公开点名批判。7月10日,面对打击迫害他以死抗争。时年5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