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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棚户区拆迁改造剪影
发布日期:2016-06-24 09:58 来源:兴县新闻网 作者:裴苗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前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乡棚户区改造日益推进。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拆迁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成为一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兴县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的经验值得推广。
实践:兴县棚户区改造进程
为了保障居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拉大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形象,从今年1月份开始,兴县拉开了棚户区改造攻坚战的序幕,要求县、乡、村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扑在第一线,强力攻坚。干部们很快沉到基层,对所涉及拆迁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思想和诉求,制定了合理的拆迁方案。
各级党员干部纷纷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细致耐心地向群众讲解拆迁改造对县城面貌改善的重要意义,以及各类补偿方案的制定依据及合法合理性。拆迁时群众往往想多要一点,各级政府和干部们要多理解、多解释、多沟通,采取各种方法手段,打通群众心结。实践表明,通过干部谈心、亲戚朋友劝说等多种方式,只要把政策讲清楚、利害说明白,群众利益维护好,群众的情绪就会消减。
对一些暂时理解不了政策的群众,县里安排干部包户责任到人。兴县城关镇拆迁方案,涉及蔡家崖村到西关镇的5公里路段,是兴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第一期项目。由于公路是313省道,车流量大,人流量大,道路两旁门面房林立,人流车流聚集到这里,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的现象。村民老温的门面房因为涉及纠纷,成为了拆迁的困难户。
对此,干部们不恼不惧,城建局副局长王慧平亲自包户、亲自登门,一次谈不成就谈两次,甚至三次、四次,一直到第十次上门解释,经过苦口婆心的细致沟通,老温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拆迁终于得以顺利进行。
蔚汾镇的南通村是个典型的城中村,2万平方米的村子挤着1千多口人。如何制定出合理的拆迁方案,成为拆迁包片干部面临的一大难题,自入村工作以来,就个个忙碌得团团转。无论是民意调查、征求意见,还是宣传动员、摸清群众思想诉求,每一步程序都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驻村干部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还成立了由村民代表参与的拆迁安置领导组和安全保障组,一方面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出现强制拆迁行为;另一方面保证拆迁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据了解,截至目前,兴县2个乡镇8个村的搬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在棚户区改造中,近千名县、镇、村三级党员干部,沉下身子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工作,真正转变了作风,提升了能力,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由衷赞扬。
行走在兴县大地,群众最感满意的就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决策坚定,项目实施坚决,项目推进快速。群众纷纷感慨,干部的作风变了,居高临下的命令少了,与百姓细致谈心的多了,简单粗放的方式少了,进村入户的次数多了。在拆迁工作中,农民群众与当地政府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农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未来的发展得到了保证。
政策: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兴县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经验说明,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和农民必然会发生利益博弈,这种情况下,了解群众诉求、制定合理方案、保障居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特别重要。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已经就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问题做出了规定:第一,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第二,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第三,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兴县之所以在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中避免了不和谐拆迁、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他们特别注意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找到了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拆迁改造中对土地的征收补偿不仅考虑到农民丧失的集体土地自身的价值,更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
针对部分农民将补偿款消耗殆尽后生活将难以为继,还必须改变单一的补偿金方式,探索具有长久性、多样性和社会保障性质的补偿途径,才能够为住房拆迁后的农民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站编辑: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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