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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蔚汾河、岚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启动
发布日期:2016-08-09 11:57 来源:吕梁日报 作者:马志伟
近日,兴县启动蔚汾河碧村和岚漪河裴家川口两个国控出境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这两条兴县的“母亲河”,正在形成“河畅、水洁、景美”。
该县一是确定各乡镇长是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副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由乡镇安排沿河村委具体负责河道垃圾、杂物清理工人,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置必要的监管人员,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二是各企业要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表,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按日连续计罚等行政处罚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停的关停,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情节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三是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确定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体系和问责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承担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四是县政府将组织环保局、电视台、新闻办等单位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县电视台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第一次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进展缓慢,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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