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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环保局组织学习 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6-09-12 10:20    来源:兴县新闻网    作者: 裴苗苗
    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田二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为“环评法”)于2016年7月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新《环评法》,加深对新《环评法》的理解,适应新《环评法》带来的新变化,于9月8日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探讨,为新《环评法》正式实施理顺工作思路。
  会议从《环评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需要配套建设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处理把握好的几个问题及关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解析。环评审批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建管股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分别从新《环评法》与旧法的区别、新法的亮点、重点等方面,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采取互动方式进行学习交流探讨心得体会。
  大家认为,《环评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法律,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此次新修订的《环评法》顺应新《环保法》的新变化新要求,适应环评管理的客观需求。对照原环评法,新环评法主要修改特点为:一是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三是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四是取消行业预审;五是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六是“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
  通过学习,全体人员对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责任追究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今后我们按照新《环评法》的新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站编辑:姚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