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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县2017年“五一”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11:30 来源:兴县新闻网 作者:裴苗苗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工会: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推进实施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全县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值得学习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推动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事业中积极作为、建功立业,兴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近年来在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兴县五一劳动奖状、兴县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今年我县“五一”劳动表彰名额共计60个。其中,五一劳动奖状15个,五一劳动奖章4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进工业新型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养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推进实施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城乡生态化,加快绿化兴县、气化兴县、净化兴县建设中,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三大攻坚”、“三大跨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完成重大科技等项目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建设文化强县,推进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发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推进党的建设,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乡镇、各系统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比例要求进行推荐。在推荐五一劳动表彰的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7 %,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含农民工)不低于5 %;农民不低于17 %,脱贫致富带头人不低于12 %;科教人员不低于5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8 %;其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12 %。在推荐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不低于22 %,其中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班组不低于3 %。要确保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和科教人员的比例要求,严格控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县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县“五一”表彰推荐对象。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乡镇、各系统要召集所辖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次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代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严格推荐审核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县纪检监察、县人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要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其它人员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或欠缴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五一劳动奖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病危害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推荐评选程序不得简化,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消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申核时间安排
各乡镇、各系统工会要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不得延误。所推荐单位、个人分别准备500字事迹简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页),并分别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附件3)。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工会要务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进行审核,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4月6日前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审定。
兴县劳动竞赛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2017年兴县“五一”劳动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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