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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和问题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7-05-15 14:22    来源:兴县新闻网    作者:马志伟
    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马志伟)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督察以来,兴县共收到3个督办问题,其中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2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公示1件,现已全部完成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3个督办问题处理情况为:
    5月5日收到的D567号:反映兴县万峰石料厂不按规定要求倾倒废渣的问题,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问题为奥家湾乡万峰采石厂旁边沟内有部分弃渣、弃土,没有按环保要求处置,现采取的处理措施为:一是责成企业限期修筑拦渣坝,覆土后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二是由安监、国土、环保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在没有按全市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有关规定落实整合措施前,保持停止供电,停止生产建设。
    5月5日收到X9号:县环保局2013年9月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公布或公布不全的问题,已对兴县环保局2013年9月至12月的4件行政处罚案件,2014年的18件行政处罚案件,2015年的22件行政处罚案件,2016年的38 件行政处罚案件,2017年的8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于5月6日在县政府网站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2017年5月7日收到的D704:反映魏家滩镇范曈村铝矾土厂和石灰厂扬尘污染问题。其中姚子峁晋绥耐火土公司(开采陶瓷土)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存在问题为进出厂区道路未采取清扫、洒水抑尘措施;部分原料存在露天堆放,未采取封闭、苫盖措施。拟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行政罚款10万元,责令落实物料苫盖和场地、路面清扫、洒水抑尘措施。朴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魏家滩镇石槽咀村,现有2条石灰回转窑生产线,采用喷煤粉煅烧的生产方式。已办理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存在部分原料存在露天堆放,进出厂区道路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拟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责成魏家滩镇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辖区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人员和职责,加大属地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力度。

    本站编辑:徐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