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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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协奏曲

发布日期:2016-04-15 10:24    来源:《吕梁日报》    作者:晋绥基金会
  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当今之际,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确定每年六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而吕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是山西省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市区之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上后劲充足,前程远大。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须强化
  最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工作。如《中阳剪纸》、《文水金瓜子》、《孝义碗碗腔》、《孝义皮影》、《杏花村汾酒酿造技艺》、《临县道情》、《汾阳地秧歌》、《柳林盘子》、《交城滩羊皮鞣制技艺》、《孝义木偶》、《孝义贾家庄婚俗》、《临县伞头秧歌》等一批项目,已被列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柳林弹唱》、《临县大唢呐》等项目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离石民间弹唱》、《三弦书》、《左家拳考》、《桥头大鼓》等项目也被列入我市市级保护名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吕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重挖掘整理轻传承宣传;重经济效益开发轻社会效益、理论价值研究。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文化生态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是强势外来文化的冲击,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二是城乡大规模建设改造、文化遗产容易被忽视、毁坏、盗卖、流失、滥用;三是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四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欣赏需进一步拓展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领域等。因此,我们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确保文化遗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要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的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扶持各社会团体、企业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播所进行的资助;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知识,大力宣传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环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中,要坚持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实施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文物古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和开发力度。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还要重视对文化遗产的来源、发展、流派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在创作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同时,争取在社会科学领域多一些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成果,以此提高文化遗产、文化工作者以及我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要重视人才的使用和培养。抓好文化队伍建设,发挥好民间艺术工作者的作用,通过培训进修、专家讲座、考察学习等多种手段,大力培养年轻艺术人才,使优秀文化遗产后继有人,不断发扬光大。(本站编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