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走进晋绥 » 晋绥名胜 »

怀仁县——鹅毛口遗址

发布日期:2015-08-20 09:29    来源:中国网·山西频道    作者:晋绥基金会
  鹅毛口遗址位于怀仁县城西北10公里处的鹅毛口村,1963年发现。发掘出的器物除三小块陶片外,其他主要为石器,现保存有1120件石器制品的残片。遗址范围约2万平方米,是一处大型的石器制造场。
  远古居民主要靠采集河滩砾石来制造石器。而鹅毛口遗址范围内有许多质地坚韧的岩石,在一些暴露于地表的巨大凝灰岩块四周,常发现有打击石片时留下的巨大疤痕,岩石表面上有许许多多将石料垫在上面打击时所产生的坑疤。鹅毛口人正是利用当地多岩石这一有利条件,就地取材,加工制作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石器。

▲鹅毛口遗址
  从鹅毛口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石核、石片、石器,其中石片的数量最多,占出土遗物总数的50%多。考古证明,鹅毛口人打制石片的技术还很落后,主要用砸击、摔击、锤击等方法。一般打制厚大的石片用砸击法,将石片从巨大的岩块或岩体上用大石块砸击下来,这种方法鹅毛口人常用且很熟练;那些较小的短石片,则是用诸如扁形石核之类在石砧上摔击出来的;而较小的长而薄的石片,是用石锤从石核上的平面或有棱脊的台面上打击下来的。在众多的石片中,歪尾石片(石片的尾端均有向一侧歪斜的长尾,歪斜的方向有左有右)是鹅毛口文化显著的特征之一。遗址里的许多大型石器,如砍砸器、手斧、厚尖状器等多数是用歪尾石片进行加工的。
  石核一般指生产石片的石块而言,包括块状石核、石片石核两种。从石核上遗留下的痕迹来看,绝大多数疤痕短而深,仅有个别石核有长而浅的石片疤,这说明鹅毛口人打制石片的技术水平还很原始。由于鹅毛口人在石核上从不同方面反复打制石片,所以石核具有多面多角的特点。
  石器的种类很多,包括砍砸器、尖状器、刮削器、手斧、龟背状斧形器、石斧、石锄、石锤、石镰、弯尖状器。厚尖状器等。其中用于农耕的石锄数量最多,绝大多数呈长方形。一般较大的石锄长约20厘米,宽约9厘米,厚约4厘米,重约800克。较小的石锄,长约11厘米,宽约5厘米,厚约2厘米,重约150克。鹅毛口遗址中大部分石器是由厚石片打制而成,一些类型还很原始。如用石器两面加工的手斧以及厚尖状器等。估计这和石器中制造出来的成品被拿走使用,大量半成品、废品搁置废弃有关。而某些类型的石器如石斧、石锄、石镰等,又具有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从出土的一件磨光的石斧来看,原来砸的痕迹尚未完全磨去,显然磨制技术还未达到成熟阶段,应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这些是中国目前发现嘴早的农具。
  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就是人类从单纯的攫取天然产物的掠夺经济转变为以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畜为主的生产经济的过程。新石器时代是以出现定居的村落、在生产中使用磨光石器、烧制陶器、经营原始种植农业及饲养家畜为特征,狩猎、采集、捕鱼活动已逐步退居次要地位。可见,鹅毛口遗址新、旧石器时代的过渡性是很明显的。
  鹅毛口人在长期的采集和狩猎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终于学会了种植,创造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刀耕火种有两个发展阶段,即刀耕阶段和锄耕阶段。从鹅毛口遗址中出土了较多的石锄、石镰等农具,还有割剥兽皮、兽肉用的刮削器、尖状器等,说明当时鹅毛口一带的人们生产方式已经由刀耕阶段进入到锄耕阶段,过着以农业为主,兼营狩猎、驯养业的经济生活。鹅毛口遗址仅是一处大型的石器制造场,周围一定有相对固定的人类居住,他们会经常来此地加工制作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石器。郭沫若先生在《中国史稿》里称:“在仰韶文化之前,怀仁鹅毛口发现的石器工场里,有大批的成品、半成品和数不清的石料。石器以打制为主,间有磨制的,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石锄、石镰等农具,另一类是狩猎和畜牧方面所需要的用具。这说明,那时的人们已经从事农业并驯养家畜,开始进入发达的母系氏族社会。”
  山西怀仁的鹅毛口与内蒙古的大窑、广东的西樵山,合称中国古代史前时期三大石器制造场。
  鹅毛口遗址为研究黄河流域民族制度早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据。